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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孜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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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孜伯克,①葉爾羌汗國官名。阿拉伯語qazi音譯,意為根據伊斯蘭教法進行審判的法官,由伊斯蘭教人士專任。 ②清代新疆維吾爾族地方官名。又譯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維吾爾語。職司辦理一切刑名事務。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為五至七品不等。光緒十三年(1887)廢。
哈孜伯克,①葉爾羌汗國官名。阿拉伯語qazi音譯,意為根據伊斯蘭教法進行審判的法官,由伊斯蘭教人士專任。 ②清代新疆維吾爾族地方官名。又譯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維吾爾語。職司辦理一切刑名事務。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為五至七品不等。光緒十三年(1887)廢。 [1]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6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