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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凱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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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凱姆是伊斯蘭初期對解決內部糾紛的仲裁者的稱謂。阿拉伯語音譯,意為“公斷人”、“仲裁人”、“公正人”。原為伊斯蘭前阿拉伯氏族部落按照傳統習慣處理內部糾紛或爭端的一種有約束力的裁決方式。
中文名
哈凱姆
外文名
Hakam
來    源
對解決內部糾紛的仲裁者的稱謂
阿拉伯語音譯
意為“公斷人”、
哈凱姆(Hakam)
交付仲裁的問題,主要涉及財產所有權、繼承權、債務糾紛、契約糾紛及傷人、殺人等案件,凡發生這類法律糾紛,通常由當事人雙方私下協商了結,當爭端得不到解決時,當事人雙方則選定一位仲裁人,並提出共同交付仲裁的問題,雙方以財產或人質作為擔保。仲裁人根據傳統的慣例仲裁,説明雙方爭執點的是非曲直,裁決結果當事人可以服從,亦可以不服從。仲裁人的條件是遵循部落傳統習慣(Sunnah,即遜奈),如誠實、公正、有威信等。仲裁人通常由拜物教的占卜者擔任。在伊斯蘭初期,沿用了自由選擇仲裁人的傳統習慣。《古蘭經》規定,可以由“公正人”出面來排解家庭糾紛(4:35)。先知穆罕默德也提出在調解民事、家庭糾紛等問題時,可由公正人按慣例和穆斯林公社的有關規定進行裁決。新的公正人一般由穆斯林學者和聖門弟子擔任。據載,657年阿里同穆阿維葉之間的“隋芬之戰”,即由穆薩·艾什爾裏和阿慕爾·本·阿斯擔任雙方的仲裁人。伊斯蘭教法形成後,其職能漸為卡迪(即教法官)所取代。
(吳雲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