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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乃斐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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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乃斐學派是伊斯蘭教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之一。
中文名
哈乃斐學派
別    名
意見派,理智派
類    別
四大教法學派之一
來    源
《賦税論》

哈乃斐學派簡介

哈乃斐學派學派介紹

伊斯蘭教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之一 ,與馬立克學派、罕百里學派、沙斐儀學派合稱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其前身是伊拉克的庫法學派,早期一直是伊斯蘭教法系統化和規範化的學術中心。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繼承庫法學派重視法律推理的傳統,專注於構築教法的理論體系。他的學説已從地方慣例和宗教傳統轉向專業法律思想,為建立教法學作了開拓性嘗試;並強調個人判斷,使教法學家堅持通過抉擇(伊斯提赫桑)行使法律擬製的權利。

哈乃斐學派來源

後經其學生艾卜·優素福、舍伊巴尼等的努力,使他成為該學派的命名人。艾卜·優素福曾任阿巴斯王朝總法官,著有《賦税論》,使該學派成為官方奉行的教法學派。穆罕默德·謝巴尼為適應聖訓的後期發展,其見解多以類比為依據,但用高度系統和嚴密的推理,保留個人獨立判斷的權利。他以艾卜·哈尼法·努爾曼名義撰寫的大量著作,是該學派興盛的理論基礎。該學派流行於伊拉克和敍利亞,很早就傳至中亞、南亞次大陸。奧斯曼帝國時期是唯一享有官方地位的學派,盛行於現代土耳其、塞浦路斯、羅得島、巴爾幹地區,並在其他前奧斯曼帝國行省佔據重要地位,是傳播最廣的教法學派。中國穆斯林亦大多屬於該學派。 [1] 

哈乃斐學派教派特點

哈乃斐學派是伊斯蘭教最早的教法學派,又名“意見派”,“理智派”。與馬立克學派、罕百里學派、沙斐儀學派並稱為伊斯蘭教遜尼派的四大教法學派。
八世紀時由庫法人艾卜·哈尼法(699~767)所創。其基本特點是:在制定教法時,主張嚴格依據《古蘭經》,並審慎地引用“聖訓”;在創制法規和立法斷案時,還着重運用“公議”(當時穆斯林的公眾意見)和“模擬”(對經、訓的引申運用);同時在無先例可援時,強調從實際出發,新生執法者的個人意見和裁決,採取“擇善原則”。
哈乃斐學派在發展過程中,採取了同哈里發合作的態度,所以在阿巴斯王朝時期,被奉為官方教法,得到了廣泛的傳播,該派許多人擔任過法官司。現在,該學派幾乎遍佈整個穆斯林世界,主要分佈於埃及、敍利亞、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印度等地。中國穆斯林大多屬此派。
哈乃斐學派認為,除了《古蘭經》明文禁食的動物,如豬和死動物以外,所有帶獠牙的猛獸和帶爪的飛禽都屬於禁戒的範疇。
禁食的分為兩種,一種是陸地爬行猛獸,另一種是空中飛行的兇禽。前者帶獠牙,後者有利爪,都屬本性兇殘,如獅子、老虎、狐狸、鷲、隼等。
哈乃斐學派 哈乃斐學派
禁食的動物還包括所有體內沒有循環血液的動物,如蒼蠅、黃蜂、蠍子等。在地洞生活的動物,如老鼠、壁虎、蛇、烏龜以及馴服的驢、騾子,因為使者曾在海白爾戰役中禁止食用馴服的驢和騾子。
哈乃斐學派認為:海洋動物原則上都是死物,而死物不可食。《古蘭經》説:“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觸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吃。”(5:3)因此,海洋動物不可食;但是,魚和自潔並可潔淨它物的水中的死動物可食。可食的海洋死動物其條件必須是由外因致死,不知道死因而漂浮在水面上的死物不可食,其證據是艾哈買德、艾布·達悟德、鐵密濟傳述的聖訓,使者説:“你們食用因水乾涸或水被倒掉而死亡的海洋動物,漂浮在水面上的死亡動物不可食。”也就是説,海洋中的死動物必須有一個致死的原因,即便是狂風巨浪,波濤洶湧導致動物死亡也罷。
該派早期主要以《古蘭經》和為數甚少的著名聖訓明文作為制定教法的依據,對援引口頭傳述的聖訓,持審慎態度。隨着聖訓的蒐集、整理和編訂工作的逐步展開,以及各學派之間相互交流的增多,引用聖訓的範圍也逐漸擴大。此外,還着重運用“公議”和“類比”,作為創制法規和立法斷案的依據;但在無先例可援的情況下,則主張執法者可以從實際出發,根據“擇善原則”,即以個人認為最合適的辦法進行判斷,故又被稱為“意見派”。
艾卜·哈尼法因拒絕同哈里發合作,屢遭迫害,瘐死獄中。後來,穆罕默德·謝巴尼等改變了哈尼法不合作的做法,而得阿巴斯王朝的重用,他們曾分別擔任全國最高法官和首都巴格達法官。同時,該派學説對阿巴斯王朝推行的伊斯蘭化有利,並有廣泛的羣眾基礎,因此得到阿巴斯王朝的支持,一度成為官方奉行的教法,而居遜尼派的四大教法學派之首。後東經波斯、中亞傳至南亞次大陸和中國;西經埃及、馬格里布傳至安達魯西亞等地。隨着奧斯曼帝國的興起和發展,大量的哈乃斐派學者被委任主管教法;其學説又經小亞細亞傳至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和塞爾維亞。現在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以及中亞、西亞各地均盛行該派學説。中國穆斯林亦大多屬於此派。

哈乃斐學派代表著作

該派代表著作有:穆罕默德·謝巴尼的《法例詳錄》、《大彙集》、《小彙集》、《大行集》、《小行集》、《續補集》,哈肯·沙希德的《教法大全》,賽熱赫西的《教法學詳釋》,馬哈茂德·沙利阿的《衞道經解》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