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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鎖定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鄂政辦發[2009]137號)精神,設立咸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正處級行政機構。
鎮衞軍為咸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1] 
中文名
咸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所屬部門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所屬地區
湖北省咸寧市
現任領導
鎮衞軍(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市質量宏觀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和湖北省質量興省戰略;承擔全市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推進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及管理產品質量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依法查處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承擔全市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地方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落實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指導用能單位依法自主開展能源計量工作。
(七)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強制性認證、自願性認證等認證相關活動;管理全市檢驗檢測機構和實驗室的評審和認可工作,依法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技術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考核授權、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市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職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一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反標準、計量、質量、食品安全、節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纖維質量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辦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根據政府授權,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十)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管理和指導系統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技術機構的佈局和能力建設規劃。
(十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和各縣(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統一管理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財務計劃、固定資產、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宣傳及信息工作;負責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工作;指導掛靠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承擔市質量興市戰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