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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地震局

鎖定
咸寧市地震局成立於1996年,其前身是1980年成立的地區行署地震工作辦公室,是政府的正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行使政府賦予的防震減災工作行政職能,制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的地方法律、法規,制定防震減災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並承擔在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政府指揮抗震救災辦事機構的職責;管理抗震設防以及震害預測的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等。
中文名
咸寧市地震局
成立時間
1996年
主管部門
咸寧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咸寧市

咸寧市地震局機構概況

地震局內設綜合科和防震減災科。現有工作人員13人,其中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4人,大專以上學歷9人。
七十年代,咸寧市就建立了一批羣測羣防點。1992年建立了咸寧市南川地震台。

咸寧市地震局機構職責

根據《湖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 < 咸寧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設置方案> 的通知》
(鄂編髮( 2009 ) 44 號)和《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 咸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 的通知》(鹹發( 2009 ) 13 號)精神,設立咸寧市地震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責調整
增加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提出地震趨勢預報意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負責城鎮、經濟開發區以及重大工程建設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根據地震動參數或地震烈度審定城鎮建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農村住宅和農村公共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五)承擔市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及損失評估,參與制訂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六)負責擬訂市地震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演練,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市地震應急救援隊伍,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並參與管理。
(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八)承擔本行政區域的地震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