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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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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精神,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為構建和諧文化所要培育的精神。一種以和諧的社會觀為核心的道德觀念。
中文名
和諧精神
提    出
的為構建和諧文化所要培育的精神
核    心
以和諧的社會觀為
歷來是在中外傳統道德觀中人類追求建設理想的社會思想道德體系的動因。19世紀初期法國空想社會主義者傅立葉曾發表《全世界和諧》一書,提出既然在自然體和社會的體系內存在着和諧的秩序,那麼在人的心理思想道德中當然也存在能培育和諧精神的諸多因素。資本主義的極端自私自利、唯利是圖、殘酷不公導致了社會道德的淪喪,要培養人的和諧精神來推動建設社會理想的道德體系。馬克思批判吸收了空想社會主義理論中的有益思想,設想了自由人聯合體的未來和諧社會的模式,而實現這一理想社會的途徑之一是培養人們的和諧精神。和諧精神更是中華民族基本的民族精神。中國共產黨繼承發揚了體現優秀文化傳統的和諧精神。中共十六大報告六次提到“和諧”:人民和諧相處;社會更加和諧;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鞏固和發展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保持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推進多種力量和諧並存。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則明確提出:建設和諧文化,必須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規範,打牢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鬥的思想道德基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