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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運動

(汪精衞集團開展的一場以賣國求榮為目的運動)

鎖定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汪精衞集團開展的一場以賣國求榮為目的運動。
中文名
和平運動
參戰方
汪精衞集團

目錄

  1. 1 簡介

和平運動簡介

九一八事變後,汪精衞在擔任行政院院長、外交部長時,就提出“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方針。七七事變後,汪精衞集團以“主和派”的身份出現。主要成員周佛海、陳公博等宣揚“抗日必亡”的論調。國民政府遷往武漢後,周佛海、陶希聖成立了藝文研究會,進行反共降日宣傳。1938年春,高宗武到香港與日本秘密談判,試探對日妥協的途徑與條件。同年11月20日,高宗武、梅思平與日本代表影佐禎昭等簽訂了《日華協議記錄》及《諒解事宜》。協議規定了所謂中日實現和平的六項條件。11月29日,汪精衞在河內發表臭名昭著的“豔電”,公開響應日本近衞第三次聲明,要求國民政府立即與日本開始所謂和平交涉。5月6日,汪精衞抵上海,公開亮出和平運動的旗幟,恢復《中華日報》作為宣傳喉舌。7月9日,汪精衞發表了《我對於中日關係之根據觀念及前進目標》廣播演辭。這個講話被日本政府和汪精衞集團視為“開始實際和平工作的宣言”。8月28日,汪精衞集團在滬召開了偽國民黨六大,確定與日和平反共為基本國策。大會正式授權汪精衞積極進行和平運動。12月,汪精衞集團為了獲得日本支持,成立偽中央政府,與日本秘密簽訂賣國的《日支新關係調整要綱》及《秘密諒解事項》。1940年1月,汪精衞發表《共同前進》的文章和題為《和平運動之前途》的廣播講話,宣稱共同防共和經濟提攜,是中日的共同目標。因此,必須在外交上,在國防上,與日本採取同一方針;在經濟上,實行有無相通,短長相補。同年3月,汪偽政府在南京成立,正式標舉起和平反共建國的旗幟,將所謂和平運動推向高峯。汪精衞集團的和平運動主要有兩個目的,其一在和平反共的的幌子下,為其叛國罪行開脱,將中國主權拱手送給日本帝國主義;其二是作為日本帝國主義誘降重慶國民政府的活動一部分,在統一和平的幌子下,實現所謂渝寧合流。汪精衞集團的和平運動貫徹始終,直至偽政權垮台。 [1] 
參考資料
  • 1.    章紹嗣,田子渝,陳金安 主編.中國抗日戰爭大辭典.武漢:武漢出版社.1995.第328-3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