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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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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凝(898年—955年),字成績,鄆州須昌(今山東省東平縣)人。五代十國時期宰相、文學家、法醫學家。
和凝於後梁貞明三年(917年)登進士第,進入宣義軍節度使賀瑰幕府,後又在鄆、鄧、洋三州幕府任從事。後唐明宗天成年間調入中央任職,此後歷仕後唐、後晉、遼、後漢、後周等朝,在後晉時擔任過六年宰相(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受封魯國公,最終官至太子太傅,於後周世宗顯德二年(955年)去世,享年五十八歲,追贈侍中。
和凝喜愛文學,長於短歌豔曲,其詞作被王國維輯為《紅葉稿》。詩有宮詞百首等。又曾取古今史傳所訟斷獄、辨雪冤枉等事,著有《疑獄集》兩卷,為中國現存最早的案例選編。 [43] 
本    名
和凝
別    名
和魯公
曲子相公
成績
所處時代
五代十國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日期
898年(光化元年)
逝世日期
955年7月23日(顯德二年七月初二日)
主要作品
疑獄集
主要成就
輔佐後晉高祖石敬瑭,挫敗安從進叛亂
提拔範質等人才
創作大量詩詞,為五代中原文壇佼佼者
編纂法學著作《疑獄集》
籍    貫
鄆州須昌

和凝人物生平

和凝早年生涯

和凝是唐高宗時監察御史和逢堯的九世孫,但家族自和逢堯以後逐漸遠離仕途。和凝的父親和矩就不讀書,但仍然尊重士人,遇到士人都會傾盡家財來接待。和凝自幼聰穎,具有秀麗清奇的風采,並且自幼讀書,一看書就通曉其大義,於貞明三年(917年)登進士第。 [1]  [2] 
後梁宣義軍(滑州)節度使賀瑰瞭解到和凝與自己是同鄉時,便聘他為府中從事,正趕上貞明四年(918年)梁晉胡柳陂之戰,賀瑰加入了戰鬥序列。梁軍受到前後兩面夾擊後,隨即大潰。賀瑰在護兵的保護下,衝出重圍逃跑。晉軍在後面追趕,就在快要逃到濮州(今河南範縣濮城鎮)時,跟隨賀瑰的士兵全都跑光了,只剩下和凝一人緊跟不捨,賀瑰讓他快跑,和凝哭着説:“男子漢受到別人知遇,遇到危難卻不回報,這不是我素來的志向,只是恨我沒有死的地方!”突然一個騎士朝賀瑰追來,和凝引弓射死敵兵,救了賀瑰一命。賀瑰認為和凝文武雙全又有志氣,前途遠大,突圍後囑咐諸子謹慎侍奉和凝,並將女兒嫁給和凝,和凝的聲望也日益隆盛。 [3] 
貞明五年(919年)八月,賀瑰病死,和凝在此後的幾年裏又歷任鄆、鄧(今河南鄧州)、洋(今陝西洋縣)三府從事。 [3] 

和凝入仕中央

後唐明宗天成年間,和凝被調入中央任職,拜為殿中侍御史。後歷任刑部、禮部員外郎,主客員外郎、知制誥、翰林學士、主客郎中,後又權知貢舉,主持科舉考試。當時春闈開科取士放榜時,往往設荊棘於貢院大門以及關閉貢院門,以防有人落榜後鬧事,和凝則反其道而行之,撤除荊棘,開啓院門,反而無人鬧事,這是因為他主持的科舉考試公平公正、令人心服。因此,他錄取了包括名臣範質在內的許多人才,時人譽為“得人”,亦由此得到後唐明宗的器重。 [4] 
後唐末帝即位後,和凝任翰林學士、中書舍人,清泰二年(935年)十二月兼任工部侍郎。 [5]  翌年後晉滅後唐,和凝又出仕後晉,並且平步青雲。天福二年(937年)二月改任禮部侍郎,仍充翰林學士,六月升任端明殿學士,仍任禮部侍郎。 [6] 
天福三年(938年)正月兼判度支,十一月從禮部調至户部,仍任侍郎。 [7]  同年奉命作《聖德神功碑》獻給遼朝 [29] 
天福四年(939年)四月,後晉廢端明殿學士,和凝遂改任翰林學士承旨。在此期間,後晉高祖石敬瑭多次召見和凝,詢問時事,和凝的回答都令石敬瑭十分滿意。 [8-9] 

和凝任職宰輔

和凝詞《解紅》圖 和凝詞《解紅》圖
天福四年(939年)九月,和凝任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正式拜相。 [10] 
天福六年(941年),成德節度使安重榮密謀反叛,鄴都留守劉知遠在開封,泰寧節度使桑維翰建議石敬瑭巡幸鄴都,以防安重榮奪取。八月初五日,石敬瑭離開開封,前赴鄴都,命鄭王石重貴留守開封。和凝注意到駐守襄陽的山南東道節度使安從進也有反叛之心,便在石敬瑭臨行前進言:“御駕離開宮闕,安從進一旦叛逆,如何對待?”石敬瑭問他有何辦法,和凝建議給石重貴留下數十道空白宣敕,安從進一旦反叛,就馬上填寫將校姓名,以便迅速鎮壓。十一月,安從進果然反叛,進攻鄧、唐二州,石重貴馬上調兵遣將,得以擊退叛軍,時人評價此亂的迅速平息“由凝之力也”。 [10-11] 
天福八年(943年)六月,石敬瑭駕崩,和凝負責撰寫其諡冊哀冊文。 [12]  石敬瑭之侄石重貴繼位,加授和凝右僕射。 [13] 
開運元年(944年)七月,和凝受封魯國公。 [14]  翌年八月罷相,守右僕射。 [15]  不久後轉任左僕射。 [20]  [22] 

和凝晚年去世

開運四年(947年)正月,遼滅後晉。二月,遼太宗耶律德光在開封登基,拜和凝為宰相,以左僕射兼兼中書侍郎、同平章事。四月,後漢皇帝劉知遠驅逐耶律德光。和凝與馮道李崧等宰相被遼將麻荅裹挾北上,途中和凝改任遼朝判集賢一職。八月,和凝等人在恆州被後漢軍隊救出,九月回到開封,被劉知遠任命為太子太保,退居閒職。 [16-17] 
廣順元年(951年),後周建立,和凝任太子太傅 [18] 
顯德二年七月初二日(955年7月23日),和凝因背疽發作而在家中去世,享年五十八歲。周世宗輟朝兩日,追贈和凝為侍中 [19]  [21] 

和凝主要影響

和凝政治方面

和凝在政治方面的建樹主要有:
  • 提拔大量後進人才,例如範質、李澣、劉知古、申文炳張誼等,時人贊為“得人 [4] 
  • 天福六年(941年)提前預防安從進之反,使叛亂被順利平息 [11] 
  • 創作大量應制文字,如《調元歷序》 [38] 道德經新序》 [39]  《吳越文穆王神道碑》 [40]  《後晉高祖諡冊文》 [12]  《後晉高祖哀冊文》 [12]  《回河頌》 [41]  以及為遼所寫的《神功聖德碑》等。 [29] 

和凝法學方面

和凝曾在後唐任刑部員外郎,熟悉法律工作。他在長興二年(931年)奏請設立明法科,以擴大法律人才,得到後唐明宗批准。 [42]  此外,和凝還編纂了中國現存最早的案例選編——《疑獄集》(後其子和㠓增修),輯錄了漢代至五代時期情節複雜、爭訟難決、平反冤獄、揭露姦凶之類的疑難奇案,其中包括御史奏狀、李崇還兒、丙吉辨影、黃霸戮亂、嚴遵壁聽、趙和籍產、若水留獄、敏中密訪等案例共100則。《疑獄集》除竭力推崇歷代執法嚴明、敢於為民平反冤抑的司法官吏外,對司法檢驗方面的經驗也有所介紹,其中包括許多法醫學知識,在平反冤獄中起到一定作用,為後來宋慈著《洗冤集錄》也奠定了一定的基礎,是一部對後世影響較大的案例著作。 [43] 

和凝文學方面

和凝著有詩文百餘卷,並運用當時先進的雕版印刷技術刊行於世。 [44]  他擅長短歌豔曲,在洛陽、開封一帶廣為流傳,詞作承襲花間派,風格有清秀之處,也有富豔之處。在五代十國時期的中原地區,文學衰落,和凝是屈指可數的幾個中原文學家,並且是其中佼佼者,在五代文壇中佔有一席之地。 [30]  [31] 

和凝歷史評價

  • 賀瑰:和公文武全才而有志氣,後必享重位。 [3] 
  • 孫光憲:相國厚重有德,終為豔詞玷之。 [24] 
  • 薛居正:凝性好修整,自釋褐至登台輔。車服僕從,必加華楚,進退容止,偉如也。又好延納後進,士無賢不肖,皆虛懷以待之,或致其仕進,故甚有當時之譽。平生為文章,長於短歌豔曲,尤好聲譽。 [28] 
  • 李冰若:和成績詞自是花間一大家,其詞有清秀處,有富豔處,蓋介乎温(庭筠)、韋(莊)之間也。 [30] 
  • 鄭振鐸:中原文學,五代時極不足重。韋莊韓偓陳陶諸人皆去而之他。真實的偉大作家,不過寥寥可數的幾個而已。在其中,和凝無疑的是高出於眾人的。……他的詞,較為直率,像“卻愛藍羅裙子,羨他長束纖腰”“不是昔年攀桂樹,豈能月裏索嬗娥”之類,但《薄命女》一闋……卻是《花間》裏最好的篇什之一。 [31] 

和凝軼事典故

和凝夢五色筆

和凝在十七歲時進京,準備參加明經科,忽然夢見有人贈給他一束五色筆,並對他説:“你有如此的才華,為何不參加進士科?”和凝從此才思更加敏捷,便改去考難度更高的進士科,弱冠之年便登進士科。 [1] 

和凝衣缽相傳

和凝在後梁貞明三年(917年)以第十三名的成績登進士科。等到長興四年(933年)他知貢舉時,對考生範質很是青睞,對範質説:“你的文章本來可以排第一,暫時屈居第十三名,用來傳老夫衣缽。”世人都以此為範質的榮耀。後來範質果然也做了宰相,並受封跟和凝一樣的爵位魯國公。有人作詩紀念這個佳話:“從此廟堂添故事,登庸衣缽盡相傳。” [23] 

和凝喜作豔詞

和凝年輕時喜歡作曲子詞,在洛陽、開封一帶廣為流傳。拜相以後,後悔年輕時寫的這些豔詞,託人收拾焚燬,但早已名聲在外。後來短暫入主中原的遼朝人也知道和凝愛作豔詞,稱他為“曲子相公”。 [24]  另外,據説傳世的韓偓豔詩集《香奩集》實為和凝所作,但和凝做了宰相後,為了避免世人誹謗,於是將作者偽託韓偓。 [25] 

和凝靴價之爭

後晉時,和凝與另一宰相馮道在中書門下,有一天和凝問馮道新買的靴子花了多少錢,馮道抬起左腳説:“九百。”和凝性格褊急,馬上回頭責罵自己的小吏:“我的靴子怎麼花了一千八百?”罵了很久。馮道又慢慢舉起右腳説:“此亦九百。”於是鬨堂大笑。時人認為這樣的宰相難以鎮服百官。 [26] 

和凝談笑風生

和凝為人慷慨厚道,也非常幽默,時常談笑風生,引得鬨堂大笑。有一次博士楊永符正在寫草書,有一個省郎聽到和凝的笑聲,對楊永符開玩笑説:“丞相口歡笑。”楊永符説:“我正在寫東西,你也會説‘太博手怒’嗎?” [27] 

和凝人際關係

  • 曾祖父:和敞(追贈太師)
  • 祖父:和濡(追贈太師)
  • 父親:和矩(追贈尚書令)
  • 妻子:賀氏(宣義軍節度使賀瑰之女)
  • 兒子
    • 長子:和峻(官至省郎)
    • 次子:和峴(官至宋朝主客郎中)
    • 三子:失載
    • 四子:和㠓(官至宋朝右正言、水部員外郎)
    • 五子:和嵲(官至宋朝大理評事)
(以上參考資料 [28]  [32] 

和凝主要作品

和凝著作甚多,有《演綸集》《遊藝集》《孝悌集》《紅藥編》《籝金集》《香奩集》六集共一百卷以及《疑獄集》三卷、《賦格》一卷。諸集中僅有《疑獄集》流傳至今。 [33]  另外,王國維輯其詞作為《紅葉稿》。 [35] 
和凝流傳至今的詩詞文章如下表 [34-35]  [36-37] 
種類
數量
題目
104首
宮詞百首》《題鷹獵兔畫》《醴泉院》《興勢觀》《洋川》
29首
《漁父》《解紅》《柳枝》三首、《天仙子》二首、《江城子》五首、《何滿子》二首、《望梅花》《薄命女》《春光好》二首、《拋球樂》《菩薩蠻》《採桑子》《喜遷鶯》《山花子》二首、《臨江仙》二首、《小重山》二首、《麥秀兩岐》
6篇
《請置醫學奏》《請減明法科選限奏》《補奏齋郎奏》《請放榜後貢舉官晚出奏》《立四廟議》《大晉故天下兵馬都元帥守尚書令吳越國王諡文穆錢公神道碑並序》

和凝史料索引

  •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 [28] 
  • 《新五代史 卷五十六 雜傳第四十四》 [45] 
  • 《資治通鑑 卷二百八十二 後晉紀三》 [10] 
  • 《資治通鑑 卷二百八十六 後漢紀一》 [16] 
  • 《資治通鑑 卷二百八十七 後漢紀二》 [17] 
參考資料
  • 1.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和凝,字成績,汶陽須昌人也。九代祖逢堯,唐高宗時為監察御史,自逢堯之下,仕皆不顯。曾祖敞、祖濡皆以凝貴,累贈太師。父矩,贈尚書令。矩性嗜酒,不拘禮節,雖素不知書,見士未嘗有慢色,必罄家財以延接。凝幼而聰敏,姿狀秀拔,神采射人。少好學,書一覽者鹹達其大義。年十七舉明經,至京師,忽夢人以五色筆一束以與之,謂曰:“子有如此才,何不舉進士?”自是才思敏贍,十九登進士第。
  • 2.    徐松.《登科記考補正》:燕山出版社,2003年:第1064頁
  • 3.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滑帥賀瑰知其名,闢置幕下。凝善射。時瑰與唐莊宗相拒於河上,戰胡柳陂,瑰軍敗而北,惟凝隨之,瑰顧曰:“子勿相隨,當自努力。”凝對曰:“丈夫受人知,有難不報,非素志也,但恨未有死所。”旋有一騎士來逐瑰,凝叱之,不止,遂引弓以射,應弦而斃,瑰獲免。既而謂諸子曰:“昨非和公,無以至此。和公文武全才而有志氣,後必享重位,爾宜謹事之。”遂以女妻之,由是聲望益隆。後歷鄆、鄧、洋三府從事。
  • 4.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唐天成中,入拜殿中侍御史,歷禮部、刑部員外郎,改主客員外郎、知制誥,尋詔入翰林充學士,轉主客郎中充職,兼權知貢舉。貢院舊例,放榜之日,設棘於門及閉院門,以防下第不逞者。凝令徹棘啓門,是日寂無喧者,所收多才名之士,時議以為得人。明宗益加器重,遷中書舍人、工部侍郎,皆充學士。
  • 5.    《舊五代史 卷四十七(唐書) 末帝紀中》:(清泰二年十二月)翰林學士、工部侍郎崔棁為户部侍郎;翰林學士、中書舍人和凝為工部侍朗,並依前充職。
  • 6.    《舊五代史 卷七十六(晉書) 高祖紀二》:(天福二年正月)以翰林學士、工部侍郎和凝為禮部侍郎,依前充職……六月……翰林學士、禮部侍郎和凝改端明殿學士。
  • 7.    《舊五代史 卷七十七(晉書) 高祖紀三》:(天福三年正月)丙寅,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和凝兼判度支。……(十一月)端明殿學士、尚書禮部侍郎、判度支和凝改尚書户部侍郎充職。
  • 8.    《舊五代史 卷七十八(晉書) 高祖紀四》:(天福四年四月)以端明殿學士、户部侍郎和凝為翰林學士承旨。
  • 9.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晉有天下,拜端明殿學士,兼判度支,轉户部侍郎,會廢端明之職,復入翰林充承旨。晉祖每召問以時事,言皆稱旨。
  • 10.    《資治通鑑 卷二百八十二 後晉紀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19]
  • 11.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六年秋,晉高祖將幸鄴都,時襄州安從進反狀已彰,凝乃奏曰:“車駕離闕,安從進或有悖逆,何以待之?”晉高祖曰:“卿意如何?”凝曰:“以臣料之,先人有奪人之心,臨事即不及也。欲預出宣敕十數道,密付開封尹鄭王,令有緩急即旋填將校姓名,令領兵擊之。”晉高祖從之。及聞唐、鄧奏報,鄭王如所敕,遣騎將李建崇、監軍焦繼勳等領兵討焉,相遇於湖陽,從進出於不意,甚訝其神速,以至於敗,由凝之力也。
  • 12.    《舊五代史 卷八十(晉書) 高祖紀六》:六月……乙丑,帝崩於保昌殿,壽五十一。……以其年十一月十日庚寅葬於顯陵,宰臣和凝撰諡冊哀冊文。
  • 13.    《舊五代史 卷八十一(晉書) 少帝紀一》:八月……甲子,宰臣馮道加守太尉,趙瑩加中書令,李崧加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和凝加右僕射。
  • 14.    《舊五代史 卷八十三(晉書) 少帝紀三》:宰臣李崧、和凝進封爵邑。
  • 15.    《舊五代史 卷八十四(晉書) 少帝紀四》:(開運二年八月)丙寅,宰臣和凝罷相,守右僕射。
  • 16.    《資治通鑑 卷二百八十六 後漢紀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19]
  • 17.    《資治通鑑 卷二百八十七 後漢紀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19]
  • 18.    《舊五代史 卷一百一十一(周書)太祖紀二》:(廣順元年二月)以太子太保和凝為太子太傅。
  • 19.    《舊五代史 卷一百一十五(周書)世宗紀二》:戊辰,太子太傅、魯國公和凝卒。
  • 20.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開運初,罷相守本官,未幾,轉左僕射。
  • 21.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顯德二年秋,以背疽卒於其第,年五十八。輟視朝兩日,詔贈侍中。
  • 22.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開運初,罷相守本官,未幾,轉左僕射。
  • 23.    王闢之:《澠水燕談錄》卷六:和魯公凝,梁貞明三年薛廷珪下第十三人及第。後唐長興四年知貢舉,獨愛範魯公質程文,語範曰:“君文合在第一,暫屈居第十三人,用傳老夫衣缽。”時以為榮。其後相繼為相。當時有贈詩者曰:“從此廟堂添故事,登庸衣缽盡相傳。”
  • 24.    孫光憲:《北夢瑣言》卷六:晉相和凝少年時好為曲子詞,佈於汴洛。洎入相,專託人收拾焚燬不暇。然相國厚重有德,終為豔詞玷之。契丹入夷門,號為“曲子相公”。所謂好事不出門,惡事行千里,士君子得不戒之乎。
  • 25.    沈括:《夢溪筆談》卷十六:和魯公凝有豔詞一編,名《香奩集》。凝後貴,乃嫁其名為韓渥,今世傳韓渥《香奩集》,乃凝所為也。凝生平著述,分為《演綸》《遊藝》《孝悌》《疑獄》《香奩》《籯金》六集,自為《遊藝集序》雲:“餘有《香奩》《籯金》二集,不行於世。”凝在政府,避議論,諱其名又欲後人知,故於《遊藝集序》實之,此凝之意也。
  • 26.    歐陽修:《歸田錄》卷一:故老能言五代時事者雲:馮相 ( 道 ) 、和相 ( 凝 ) 同在中書,一日,和問馮曰:“公靴新買,基直幾何 ? ”馮舉左足示和曰:“九百。”和性褊急,遽回顧小吏雲:“吾靴何得用一千八百 ? ”因詬責久之。馮徐舉其右足曰:“此亦九百。”於是烘堂大笑。時謂宰相如此,何以鎮服百僚?
  • 27.    陶谷:《清異錄》卷三:和魯公慷慨厚德,每滑稽,則鬨堂大笑。時博士楊永符能草聖,有省郎聞魯公笑聲,戲謂楊曰:“丞相口歡笑。”永符日:“予忝事筆墨,方揮掃之際,亦謂太博手怒耶?”
  • 28.    《舊五代史 卷一百二十七(周書)列傳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19]
  • 29.    《遼史 卷四 本紀第四》:晉使且言已命和凝撰《聖德神功碑》。
  • 30.    李冰若.《花間集評註》:人民文學出版社,1993年:第147頁
  • 31.    鄭振鐸.《中國文學史》上:當代世界出版社,2009年:第336頁
  • 32.    《宋史 卷四百三十九 列傳第一百九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19]
  • 33.    顧懷三.《補五代史藝文志 宋史藝文志》:中華書局,1985年:第9、15頁
  • 34.    《全唐詩》卷七百三十五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19]
  • 35.    王國維.《王國維先生全集》續編六:大通書局,1976年:第2241—2247頁
  • 36.    《全唐文》卷八百五十九  .漢程國學[引用日期2021-07-19]
  • 37.    《唐文拾遺》卷四十七  .漢程國學[引用日期2021-07-19]
  • 38.    《舊五代史 卷七十八(晉書) 高祖紀四》:(天福四年八月)丙辰,司天監馬重績等進所撰新曆。降詔褒之,詔翰林學士承旨和凝制序,命之曰《調元歷》。
  • 39.    《舊五代史 卷七十九(晉書) 高祖紀五》:是時帝好《道德經》,嘗召薦明講説其義,帝悦,故有是命。尋令薦明以《道》、《德》二經雕上印版,命學士和凝別撰新序,冠於卷首,俾頒行天下。
  • 40.    範坰、林禹:《吳越備史》卷三:八月辛亥,王薨於瑤台院之彩雲堂,年五十五,在位十年。贈諡曰文穆,敕宰相和凝撰神道碑。
  • 41.    《舊五代史 卷八十一(晉書) 少帝紀一》:乙酉,宰臣和凝上《回河頌》,賜鞍馬器帛。
  • 42.    《冊府元龜》卷六百四十二:(長興二年)六月,刑部員外郎和凝奏:“臣竊見明法一科,久無人應,今應令請減其選限,必當漸舉人,謹按考課令諸明法試律令十條,以識達義理、問無疑滯者為通,所貴懸科待士,自勤講學之功;為官擇人,終免曠遺之咎。況當明代,宜舉此科。“敕旨:“宜升明法一科,同《開元禮》選數。兼赴舉之時,委貢院別奏請,會刑法試官,依格例考試。”
  • 43.    中國現存最早的案例選編——《疑獄集》  .北京法院網[引用日期2021-07-20]
  • 44.    《新五代史 卷五十六 雜傳第四十四》:有集百餘卷,嘗自鏤板以行於世,識者多非之。
  • 45.    《新五代史 卷五十六 雜傳第四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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