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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有司舉行郊廟大禮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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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有司舉行郊廟大禮詔》是唐代李亨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名稱
命有司舉行郊廟大禮詔
作    者
李亨
創作年代
唐代
作品出處
《全唐文》
作品體裁
散文

命有司舉行郊廟大禮詔作品原文

命有司舉行郊廟大禮詔
皇王俯仰,應協於靈祗;典禮廢興,式存於禋告。蓋重成命,以崇祗肅。朕獲嗣鴻猷,敢志虔敬。頃以三代正朔,所尚不同,百王徽號,無聞異稱。顧茲薄德,思創常規。爰因行慶之日,將務惟新之典,而建元立則,制命膺符,受於天地祖宗,申於百辟卿士。今既循諸古法,讓彼虛名,革故之宜,已宣於臣下,昭報之道,未展於郊廟。因時備禮,擇日陳誠,克明恭己之心,庶降庇人之福,至誠斯感,其在茲乎。宜取今月二十八日朝獻太清宮,二十九日享太廟元獻廟,來月一日祭圓丘及太一罈。 [1] 

命有司舉行郊廟大禮詔作者簡介

李亨(711—762)唐朝皇帝。唐玄宗第三子。開元二十六年(738年),立為皇太子。天寶十五年(756年),安史叛軍攻佔潼關,隨玄宗倉皇西逃,至馬嵬驛(今陝西興平境),當地士眾遮攬西進,乃與玄宗分手,北上靈武即皇帝位,遙尊玄宗為太上皇。756年—762年在位。至德二年(757年),郭子儀帥眾與回紇軍收復長安、洛陽。當時約定:“克城之日,土地,士庶歸唐,金帛、子女皆歸回紇。”致使洛陽遭受很大破壞。三年,迎玄宗歸長安.在位期間,寵信張皇后,縱其干預政事,又信用宦官李輔國等,使之操縱軍政大權,遂致宦官勢力日益囂張。寶應元年(762年),李輔國、程元振發動事變,殺死張皇盾和越王系等,擁立太子李豫。因而驚憂而死。廟號肅宗。 [2] 
參考資料
  • 1.    王水照. 傳世藏書·集庫·總集 7-12 全唐文 1-6[M]. 海口:海南國際新聞出版中心,第351頁
  • 2.    邱樹森,中國曆代人名辭典 (增訂本),江西教育出版社,1989年03月第1版,第3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