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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命令權/3667146
命令權
鎖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佈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佈命令後十天之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中文名
命令權
定 義
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佈的緊急命令
命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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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涼城依旧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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