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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性規範

鎖定
命令性規範,又稱“強行性規範”。是指規定人們必須作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範。由假定和制裁或處理兩因素構成。根據上述兩種組成可分為保護性規範和調整性規範兩種。是在規範性法律文件中直接體現最基本的國家權力的規範性命令。一項規範代表一個命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1] 
中文名
命令性規範
外文名
rule of order
歸    屬
法律規範
命令性規範,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人們必須或應當作出某種行為的規範,其在立法中的用語表達式為:“有……義務”、“須得……”、“應……”、“必須……”等。
禁止性規範,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範,其在立法中的用語表達式為:“禁止……”、“不準……”、“不得……”、“嚴禁……”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