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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呼瑪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等工作。 [1-2] 
中文名
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呼瑪縣迎賓街117號 [2] 
類    別
政府部門
簡    稱
呼瑪縣住建局 [2] 

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市場監管、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問題的政策建議。對行業實施監管。
(二)承擔全縣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相關辦法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縣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縣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省地統一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貫徹實施全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調解全縣建築工程造價糾紛。
(五)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指導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業監管及業務指導。貫徹落實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貫徹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管理辦法。
(七)承擔指導全縣城市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參與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論證。提出全縣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建議。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市政管理、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及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鄉(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縣村莊、小城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各鄉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鄉(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省地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按規定負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省地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定。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地有關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工作。宣傳《人防法》和防空常識。審核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鎮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平時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監督檢查城鎮空襲方案的落實。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實施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電管理。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設管理。監管全縣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監督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安裝。承擔人民防空軍民融合工作,完成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領導分工

劉 鋒 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
姚 冰 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張 碩 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2] 

呼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法制、人事、機構編制、勞資、檔案、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應急管理工作。
(二)建築施工與房地產業管理股
指導全縣房地產業、住宅產業化、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全縣房地產業、住宅產業化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貫徹落實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城鄉建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業監管及業務指導。貫徹實施全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指導建築節能技術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行使市政管理、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及執法監督和行政處罰權。
(三)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工作。宣傳《人防法》和防空常識。審核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鎮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平時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監督檢查城鎮空襲方案的落實。組織管理全縣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實施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電管理。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設管理。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