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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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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是呼和浩特市政府下屬負責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
所屬地區
呼和浩特市
地    址
呼市鄂爾多斯路迎春巷3號
級    別
正局級
局    長
劉月平 [1] 

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市關於發展農牧業和農村經濟工 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農牧業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研 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 擔和耕地、草場、水面使用權承包和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大宗農畜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推進農牧業產 業化進程;預測併發布農牧漁業產業產品及生產資料供求等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牧業資源區劃、生態農牧業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 農用地、漁業水域、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農牧 業防災、抗災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植物工作。 [2] 
(六)制訂全市農牧業科研、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 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牧漁業“種子工程”、 “菜籃子工程”等;負責指導農牧民技術培訓、技能開發工作。
(七)負責規劃和監督管理農作物、畜禽水產良種、牧草種子和水 產苗種的培育、引進、調出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良種、苗種及飼料生產和質量監測工作。
(八)負責農藥藥政藥檢、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擬訂獸醫 、獸藥、飼料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
(九)擬訂全市農牧漁業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牧漁業優 質產品、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的質量管理和認證;負責種子、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藥、 肥料、農機等投入品的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監督全市植物、動物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工作,發佈疫情通報並 組織撲滅。
(十一)承辦政府有關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農牧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協調管理呼市與有關國際農牧業組織在呼市實施的項目。
(十二)指導和協調農牧場、種畜禽場和水產良種場的經濟發展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市關於農牧業產業化的政策、法規, 研究制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產業化龍頭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重 點抓好農畜產品加工業,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貫徹執行國 家、自治區和呼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鄉鎮企業工作。
(十四)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 資、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和指導農牧漁業各種專業學會、協會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牧業經 濟發展服務。
(十五)管理市推進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市鄉鎮企業局)。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農牧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做好黨務工作; 搞好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負責做好羣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 工作;負責會議籌備、文電運轉、政務信息、督查工作;負責機關保密、檔案、 信訪和安全 保衞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和有關文件的翻譯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 組織實施。
(三)人事科 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局所屬單位的人事、勞 動工資、機構編制和人事統計工作;承辦局機關及局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 幹部培訓工作 ;負責農牧業系統科技人才和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擬定農牧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行業特有工 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 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農牧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
(四)財務科 研究提出呼市有關農牧業和農村發展的 財政、税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編制本級農牧業系統各行業的年度部門預算, 審核、 彙總及編報局系統各行業的年度決算;管理局機關財務核算及本系統各行業的各項資金,監督檢查 各項資金的運轉情況;指導 、監督局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負責農牧業方面國內 外經濟合作項目資金的管理;負責農牧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建議;負責市農牧業法制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牧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 、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指導農牧業合作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行業協會、中介組 織、經紀人隊伍建設;指導監督農 村耕地、漁業水面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 關政務公開工作。
(六)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呼市農牧業產業化流通 體系建設意見;擬定呼市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畜水產品批發市場 建設與規範化管理;組織協調農畜水產品的質量檢驗,負責農畜水產品的技術、質量標準體 系建設;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協調 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農業統計及農畜水產品流通 價格、成本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牧業經濟信息的預測、收集併發布。
(七)農業科 提出促進種植業產業化指導意見和建議 ;研究擬定呼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種植業市場佈局結構調整、基 礎設 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發展種植業的主要技術措施,組織實施重大 技術推廣項目;負責種植業行 業管理工作;承擔農情信息的統計和發佈工作;負責對全市農 牧業機械化依法管理,推廣農牧業機械先進適用技術,指導基層農牧業 機械服務體系建設。
(八)經濟合作科 負責國內外農牧業經濟合作,組織招商引 資,建設項目庫;負責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制定項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歸口 管理對外 經濟技術交流,負責對外宣傳和窗口建設工作;承辦政府有關農牧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九)科技教育科 擬定呼市農牧業科技、教育發展規 劃與政策,負責呼市科教興農興牧戰略工作的實施;負責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工作;組織重大農牧業科技成果鑑定、評審,管理科技成果及轉化工作;負責農牧業轉基因生物安 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再生能 源綜合開發和利用,組織生態農牧業建設試點;指導全市 農牧業教育和科技引智工作,負責全市農民的培訓工作;指導基層農牧業社 會化綜合服務體 系建設。
(十)畜牧業科 提出畜牧業產業化指導意見和改革建 議;擬定呼市畜牧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生產佈局和結構調整 ,提 出畜牧業發展重大技術進步措施,擬製畜牧業基礎設施、優勢畜產品基地、畜牧業示範工程、牲畜 “種子工程”、畜牧業防災基 地等建設項目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養殖業重大 技術推廣項目,負責養殖業的行業管理和抗災保畜工作;負責種畜禽生 產經營、進出口和品 種資源保護等管理工作;指導畜禽改良、種畜禽場生產建設工作;負責畜牧業統計和發佈工作。
(十一)獸醫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動物衞生的法律法 規方針政策,草擬和制定實施呼市動物衞生法律、法律和規劃、計劃;負責擬定並實施全 市 重大動物疾病控制和撲滅計劃;管理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 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管 理工作;負責動物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工作;負責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負責獸醫實驗室生 物安全管理;負責對旗縣區獸醫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
(十二)紀檢監察室

呼和浩特市農牧業局主要領導

局長:劉月平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