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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鎖定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呼和浩特市文物局牌子。 [1]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外文名
Huhhot Cultural Tourism Broadcasting and Television Bureau
辦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石羊橋北路與建華西街交匯處,呼和浩特市蒙西文化大廈 [1]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局    長
金磊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和傳輸、播出安全的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按照規定負責起草文化、文物和博物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法規、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全市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鄉村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負責推動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科技政策措施,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性、跨區域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組織督查督辦文物違法重大案件,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開展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廣播電視對外傳播能力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管理、指導文物和博物館開展對外及港澳台的文物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管理有關工作。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十二)指導、協調、推動全市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組織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審查廣播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三)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承擔申報、評審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制定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定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十四)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十六) 職責分工。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相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負責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相關事項的審批工作。 [1]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信息、安全、
信訪、保密、扶貧、文書檔案、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有關文件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起草綜合性文稿。統籌、協調各類社會組織前置審核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協調人大建議(議案) 、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 政策法規科。起草文化和文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法治宣傳教育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 人事科。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博物館管理方面的人才培養工作,組織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考核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發展實績考核工作。
(四) 財務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計劃和預算決算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內部審計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 藝術科(烏蘭牧騎事業科) 。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致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刨作項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文藝活動
(六) 公共服務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監督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組織開展導向性、示範性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活動。指導全市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民間藝術之鄉和文化志願服務隊伍建設。
(七) 科技教育科。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藝術科研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户户通”和貧困旗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文化、旅遊和文物高等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行業人才培訓教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保障工作。
(八) 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建設。組織實施傳統工藝振興計劃。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九) 產業發展科。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督促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產業基地、園區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羣建設。
(十) 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資源普查
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鄉村旅遊和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旅遊景區、度假區等標準和服務標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
(十一) 市場管理科。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實施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相關標準。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導遊資格考試、導遊等級考試等相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 交流與合作科。擬訂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承擔文化和旅遊、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籤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活動。
(十三) 對外聯絡協調辦公室。組織、聯絡、協調、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
(十四) 宣傳管理科。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工作宣傳報道。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加強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的監管。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監督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宣傳工作和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正確導向和意識形態安全。
(十五) 傳媒機構管理科。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廣播電視節目評價政策,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引進劇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市電視劇製作及播出、電視劇產業發展的指導、監管和審查工作。監管境外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十六) 網絡視聽節目管理科(媒體融合發展科) 。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絡、IPTV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為。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開展融媒體建設,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三網融合。
(十七) 文物保護和考古科。負責管理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全市文物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和申報等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國家、自治區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的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資產調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
(十八) 博物館科。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開展博物館備案、運行評估等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藏品管理、設施建設、館際交流和免費開放工作。組織、審查全市文物陳列展示工作。負責申報可移動文物保護技術資質,指導全市館藏文物的預防性保護和修復工作。負責組織館藏文物申評工作。組織社會珍貴文物的搶救保護工作。負責文物拍賣、文物商店設立的審核工作。
(十九) 文物督察科。負責督察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文物法規、政策和重大事項的情況。負責督察文物和博物館安全、違法案件等工作。協助辦理市進出境文物的鑑定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對涉案文物進行鑑定,協同查處文物犯罪案件。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文物安全監管平台建設、運營。
(二十) 統計信息科。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統計工作。負責各旗縣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管理機構,文化、旅遊企業統計財會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統計工作。負責建設文物資源資產數據庫和動態信息管理平台。開展信息調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羣團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1]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人員編制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行政編制5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3名〔22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科長各1名) 21副(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 [1] 

呼和浩特市文化旅遊廣電局現任領導

局長:金磊 [2-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