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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是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1] 
中文名
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
局    長
孫友才

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文件運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內部督查、會務、保密、機要、後勤保障、信訪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2,法制科
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和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工作。
3,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系統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
4,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
(對外掛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牌子)。組織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調查系統。
5,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私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6,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設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7,國土空間規劃科
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按規定權限負責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改革過渡期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8,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需國務院、自治區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9,城鄉詳規管理科
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負責組織編制、調整市中心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村莊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指導監督各企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村莊規劃的編制、調整、實施工作。負責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符合性審核工作。
10,中心城規劃科
(對外掛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中心城規劃局牌子)負責審核市中心城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項目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實施規劃管理。
11,礦山資源保護及生態修復科
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及建設項目壓覆礦山資源管理。指導並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生態修復工程。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指導旗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12,耕地保護監督科
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權限範圍內全市土地開發規劃設計文件審查和項目驗收工作。
13,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落實重點礦區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全市礦業全及市場建設,整頓和規範礦業秩序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市本級權限內採礦的出讓級審批登記等工作。
14,測繪地理信息科
擬定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不動產社會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遙感的航空影像統籌獲取利用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測繪保障,負責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監管,指導和監管全市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負責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經批准來我市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協調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測繪資質、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初審。負責地圖審核的事中事後監管。
15,行政審批科
負責集中辦理市自然資源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16,自然資源督察科
(對外掛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督察局牌子)。監督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協調全市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按權限對旗市區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開展督察。擬定全市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工作。
17,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管理科
負責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協調國土空間規劃和呼倫湖綜合治理規劃的銜接工作。負責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自然資源確權前期準備工作。負責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綜合治理項目管理相關工作。
18,財務審計科
貫徹國家各項財經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執行有關財務制度。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擬定自然資源收益分配製度。負責專項資金管理、部門預決算、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等工作。對本系統專項經費進行內部審計。指導旗市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19,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工資待遇、績效考核等工作。擬定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系統科級幹部的培訓、考察、選拔、任免和調配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羣團等工作。 [2] 

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孫友才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