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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統計局

鎖定
根據《關於印發呼倫貝爾市市直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和呼倫貝爾市旗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呼黨字(2001)53號)精神,設置呼倫貝爾市統計局。呼倫貝爾市統計局為市政府主管統計工作的經濟綜合職能部門。
中文名
呼倫貝爾市統計局
科    室
10個
地    址
新區市直屬機關業務用房
局    長
劉志東 [1]  [6] 

呼倫貝爾市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呼倫貝爾市統計改革、統計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旗市、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全國、全區統一的統計方法制度,制訂呼倫貝爾市統計制度;組織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旗市、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
(三)按照國家普查方案,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一組織各旗市、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彙總、整理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統一管理、公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制訂各旗市、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六)按規定管理旗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協助旗市管理旗市統計部門的主要領導幹部。
(七)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呼倫貝爾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組織文件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機要、政務信息、保密、保衞、督查、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管理全市統計系統統計事業費和財務審計督察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
綜合統計科
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負責整理編輯全市以及分地區的經濟、科技、社會綜合統計資料併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承辦統計新聞發佈會;負責承擔幹部考核部門對旗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指標的監測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調查隊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全市統計系統更新知識培訓、統計業務培訓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對旗市區統計局領導班子的業務考核和管理工作。
統計設計與法規科
擬定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貫徹國家、自治區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審核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擬定中長期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及實施辦法;組織協調全市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督查落實;依法組織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等工作。
國民經濟核算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呼倫貝爾市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制訂旗市區生產總值核算辦法,對旗市區生產總值實行下算。
固定資產投資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統計科
組織實施國內外貿易業、旅遊業及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人口和就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勞動力、勞動工資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人口及勞動力變動抽樣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與環境綜合統計調查,收集主、整理和提供有關節能降耗與環境評價監測指標數據,負責全市能源平衡核算;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服務業與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交通、郵電、社會、科技等統計調查,研究制訂完善服務業、交通、郵電、社會、科技、兒童、婦女發展評估工作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和;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農村牧區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生產和農村工、商、建、運、服務業生產經營和農業總產值、增加值等各項農村牧區經濟和農牧民收支全面統計;組織實施農村牧區自然災害情況和農村牧區貧困狀況的監測調查;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分析;蒐集、整理和編印農村牧區統計資料。
自然資源資產負債統計科
研究制定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核算工作實施辦法;建立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資產賬户;編制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資源主管部門和旗市區上報的自然資源數據進行審核評估;聯繫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建立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統計調查監測體系。
呼倫貝爾市統計普查中心
組織實施人口、基本單位、工業、第三產業等各項週期性大型國情國力普查、調查;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統計制度方法研究和改革;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的統計分析。
呼倫貝爾市統計數據管理中心
一、承擔全市統計信息、大型普查和抽樣調查數據的彙集、處理、研究、開發、發佈、管理工作,為全市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信息電子化服務。
二、承擔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宏觀經濟數據庫工程和數據庫信息網絡服務體系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開發、推廣及應用工作。
三、承擔全市統計系統各類應用軟件、計算機局域網絡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承擔各旗市區計算站業務指導及相關培訓工作。
五、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呼倫貝爾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一)根據需要有償向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提供各類非保密性統計資料;
(二)承擔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類社會調查任務;
(三)承擔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社情民意調查工作;
(四)完成國家統計局、內蒙古自治區信息景氣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五)負責各旗市區統計信息諮詢服務的業務指導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呼倫貝爾市統計執法大隊
1、宣傳貫徹《統計法》等法律法規,受委託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並承擔相關事務性工作。
2、受委託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3、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呼倫貝爾市統計調查中心
1、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牧業和城鄉生活各項調查方案。
2、承擔週期性全市農牧業普查工作。
3、開展城市基本情況統計和城市住户、物價等抽樣調查及各種城市社會經濟情況的專項調查;承擔年度旗市區、蘇木鄉鎮和行政村經濟社會基本情況全面統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幸福指數和農村牧區貧困檢測等專項調查工作。
4、開展統計分析,為有關部門提供全市農村牧區和城市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
5、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 

呼倫貝爾市統計局人員編制

呼倫貝爾市統計局(含局屬事業單位),行政編制71 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非領導職數1名;科級領導職數25名(17正8副)。現有幹部職工63人,男性36人,女性27人。 [2] 

呼倫貝爾市統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劉志東 [5]  [7] 

呼倫貝爾市統計局獲得榮譽

2020年01月,榮獲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