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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教育局

鎖定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是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中國共產黨呼倫貝爾委員會教育工作委員會(簡稱市委教工委)為市委的派出機構,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呼倫貝爾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 [1]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教育改革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等及以下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研究提出佈局和結構調整的意見,指導旗市區開展有關工作。
(二)負責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實施素質教育,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教育體系。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與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指導全市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及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民辦教育,負責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工作。組織管理全市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三)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市教育督導制度、規劃、評估標準,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發佈教育督導報告。
(四)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擬定全市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及教育經費的統計和分析。監督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設項目。組織管理學生資助工作。
(五)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師招聘、崗位聘任、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
(六)負責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編制全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建工作。統籌抓好全市教育系統黨風廉政、思想政治、師德師風及行風建設工作。
(八)指導全市教育科學研究、教育教學研究、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統籌推進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文件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保密、機要、文書檔案、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隊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及表彰獎勵工作。負責中小學職稱、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評審。指導教師招聘、崗位聘任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報到、就業指導與服務。
(三)計劃財務科。對教育工程的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承擔本單位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中小學佈局結構調整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負責中小學宏觀管理工作,落實基礎教育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並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指導中小學德育、法律、勞動教育、創新教育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導各地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會同相關科室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負責制定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招生政策,負責市直屬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規範中小學教材的選用與管理。負責校外教育管理與指導。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擬定相關教學評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和學籍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專業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六)民族教育科。指導全市民族教育工作,落實有關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民族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民族團結教育。指導民族教育“雙語”教學和建設。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教學工作。推進民族教育改革。指導民族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培訓及協作交流等。負責民族教育領域內的特殊性工作。
(七)學前與特殊教育科。負責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宏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發展政策。制定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規範辦學行為。指導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開展教學研究、教育科研和教師培訓工作。
(八)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指導學校體育、衞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指導性文件。組織管理各類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等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基礎設施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指導並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承擔全市校園足球和學生營養改善工作。
(九)教師教育科。制訂全市中小學校長、教師的培養、培訓計劃,指導師德師風建設、教師培訓機構建設和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協調管理外籍教師。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學校安全管理科。學校安全管理科。統籌協調全市學校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等並指導實施。協調指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網絡安全及防範處理邪教工作,協調處理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突發性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學校安全教育培訓。
(十一)督導室。擬定全市教育督導制度、規劃與評估標準。組織開展對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的督導。對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教育工作進行檢查、評估、指導,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檢測。發佈督導評估報告。指導各旗市區教育督導工作。承擔呼倫貝爾市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法制科。負責機關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管理和監督運行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和監督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及法制建設。
(十三)行政審批科。負責集中辦理市教育局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市政務服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十四)信訪科。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內信訪事項的接訪辦理、協調化解工作。
教工委辦公室。負責市直教育系統黨建、羣團工作,組織開展市直教育系統組織、宣傳、紀檢、統戰、工青婦等工作。指導旗市區教育系統黨建、羣團工作。承擔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市教育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2]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局長:楊忠鎮 [5-7] 
副局長:盧盛欣 [5] 

呼倫貝爾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2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教育局語委辦被教育部授予“中國語言資源保護獎”先進集體。 [3] 
2021年6月,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