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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審計局

鎖定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的《呼倫貝爾市機構改革方案》(廳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簡稱市審計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中共呼倫貝爾市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
隸    屬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劉成陽(局長) [2]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市審計工作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指導旗市區開展有關工作。
(二)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等審計全覆蓋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問題整改。
(三)負責提出審計報告和公佈審計結果工作。向市委審計委員會、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委和政府有關部門、旗市區黨委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按管理權限作出審計決定,出具審計報告。對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旗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上級及市本級財政資金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國家投資、自治區投資、呼倫貝爾市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屬國有單位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等作出審計決定。
(五)按規定對市直各部門、旗市區黨政領導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審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審計調查工作,負責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專項審計調查。
(七)組織實施審計執法工作。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依法核查全市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旗市區黨委、政府共同領導旗市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旗市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旗市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旗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旗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推動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1]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件運轉、意識形態、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財務、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二)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全市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編制、審核、調整工作。負責全市審計項目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對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安排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報送工作。負責審計工作宣傳和全市審計機關政務信息採集、審核、傳遞、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業務方面的調查研究。承擔中共呼倫貝爾市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培訓、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旗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法制科。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對機關和旗市區審計機關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普法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
(五)審理室。研究制定呼倫貝爾市審計項目管理和評比等制度規定,組織全市優秀審計項目評選。承擔審計項目審理工作。組織審理市審計局出具的審計文書。監督檢查旗市區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旗市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
(六)財税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旗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起草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方案和財政決算草案審計工作方案。起草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代市政府起草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工作報告。按照審計署安排,組織審計市本級和系統税費徵收管理情況。
(七)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全市行政機關、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負責審計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農業農村審計科。組織審計市農牧、林草、水利、民委、扶貧、糧食、供銷社等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和有關專項資金。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經營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市屬國有單位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建設項目和施工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十)政府投資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公益性重大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相關單位財務收支和工程審計。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重大項目的稽查,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情況監督檢查。
(十一)金融外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國有金融機構及自治區政府、市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二)企業審計科。組織開展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審計和審計調查。承擔對國有資本、資產運營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企業監事會相關職責。
(十三)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開展市政府相關部門、旗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醫療保障資金、社會救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等財務收支等審計和審計調查。
( 十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以及土地、礦產、草原、森林、水資源資產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
(十五)經濟責任審計一科。負責旗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市直各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定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向有關部門報送年度市直部門領導班子經濟責任審計考核評價情況工作。負責年度向自治區審計廳報送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總結工作。對鄉鎮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承擔呼倫貝爾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十六)經濟責任審計二科。負責市本級預算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制定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七)電子數據審計科。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負責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羣團等工作。 [1]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46名。班子處級職數5名(1正4副);科級領導職數27名〔18正(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9副〕。 [1]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其他事項

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領導簡介

局長:劉成陽 [3]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建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常雅君
黨組成員、副局長:安斯琴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王企
一級調研員:秦遠飛
四級調研員:桑玉萍
四級調研員:趙銀輝

呼倫貝爾市審計局地址

呼倫貝市河東新區濱河路東側、緯五街南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