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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鎖定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是市委負責外事工作的辦事機構,是市政府序列主管外事工作的職能部門,是我市對外交往的主要窗口之一。我辦現內設綜合科、出國管理科、俄羅斯事務科、蒙古國事務科、國界事務管理科5個行政科室,界河維護服務中心、翻譯信息中心和因公電子護照制證中心3個事業單位,現有職工30人,共有15個行政編制。
中文名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主管部門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歷史沿革

1959年4月,根據呼盟外事工作的需要,中共呼盟委批准成立了呼倫貝爾盟外事辦公室。
1992年6月,國務院授予呼盟出國審批和簽發護照權。
2006年,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自治區僑辦、自治區僑聯機構編制的通知》(內機編髮[2003]7號)和《關於理順盟市僑務工作職能通知》(內機編髮[2006]1號)文件要求,呼倫貝爾市僑務歸口到外事部門合屬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員。 [1]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黨委、政府,呼倫貝爾市委、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研究擬定呼倫貝爾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對全市外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建議。
二、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外事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對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違反外事紀律的重大事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務。
三、辦理各旗市區、各部門和單位報送市委、政府的重要外事問題的請示、報告。
四、協調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指導全市涉外禮賓工作。
五、按有關規定審核審批和上報全市各旗市區、各部門因公派遣出國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等有關事宜;頒發、管理因公護照。
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涉外事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七、指導全市對外友好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與國外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羣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向有關部門提供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我市重要涉外文稿,按照有關規定監督外國和港澳新聞機構及記者來我市採訪事宜。
九、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市委、政府有關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和統籌協調全市僑務工作;負責僑務宣傳,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的合法權益。
十、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與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締結和開展友好城市、友好地區、友好基層單位工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2]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內設機構

綜合科
翻譯信息中心
界河維護服務中心
國界事務管理科
蒙古國事務科
俄羅斯事務科
出國管理科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