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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

鎖定
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始設於1732年(雍正十年),終止於1932年偽滿洲國成立,200年來一直是呼倫貝爾地區集軍政職能為一體的最高衙署。 [1] 
中文名
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
所在地
海拉爾區伊敏河哈薩爾斜拉橋西部
職    能
軍政
成    立
1732年(雍正十年)

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由來

在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設立之前,呼倫貝爾地區不僅人煙稀少,更無村屯集鎮。中俄《尼布楚條約》簽訂後,位於中俄邊境的呼倫貝爾的戰略地位愈發顯得重要。為了鞏固邊防,清廷決定設立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統轄新組建的“索倫八旗”,以及後兩年組建的“新巴爾虎八旗”。隨着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的設立,拉開了草原城市海拉爾的建城序幕。
中國古代的城市建設大多受風水理論的影響,衙門是一方或一座城市的主宰,應位於“正穴”,即城市的中央。因此,最初修建的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舊址在城西門外,偏北西沙山之陽”,具體方位應在今海拉爾西山公園之南。這種坐北朝南、居中而治的設計思想,以南向為正、居中為尊,要求衙門的大堂、二堂等主體建築必須集中在一條南北中軸線上,並按照“文左武右”和“前衙後邸”的佈局來滿足辦公、居住的需要。按照“吉地不可無水”的觀念,衙門還應建在高處,臨山近水,這樣才有居高臨下控制全局的含義,同時也能防患水災。當時的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背靠西山高地和四季常青的樟子松林,旁邊有日夜流淌的伊敏河,真可謂選中了一塊少有的“風水寶地”。

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建築特色

1732年,清廷“移民實邊”時,初曾考慮在今海拉爾附近的扎羅木德一帶建城。後因扎羅木德一帶霜降太早等緣故,改勘伊敏河左岸(今海拉爾城河西區),當時“築土房為圍”,“垣缺處間築土障高丈許”,城圍4餘里,稱“呼倫貝爾城”。“道光二十七年,建南北二門,起磚樓於其上,街心建中門一座,東西二門初以木柵為之,光緒三年改修土平門並去街中心門,城內南北街二,東西街一,城外街道四,西門外南北街最長,孔道北接站界新街。
”清代各級衙門的設置,從建築佈局到內部結構,都因其級別、職能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清廷規定:“各省文武官皆設衙署,其制,治事之所為大堂、二堂,外為大門、儀門,宴息之所為內室、為羣室,吏攢辦事之所為科房。官大者規制具備,官小者依次而減。”清廷還規定官員造房不許用歇山轉角、重檐重拱等形式,因此內地的大多數衙門並非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富麗堂皇,反而顯得較為簡陋,以至於廣泛流傳着“官不修衙”的説法。但在呼倫貝爾這個曾一度荒無人煙的偏遠地區,初具規模的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的興建,卻標誌着一個草原新城的誕生,其歷史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歷史變革

關於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的建築規模,呼倫貝爾的第一部志書《呼倫貝爾志略》有詳盡的記載。從中我們可以得知,到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被出兵東北的沙俄軍隊毀壞之前,其衙署建築已初具規模,各種功能也是較完備的。
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屬於軍府體制,地位和作用較為特殊,副都統歸黑龍江將軍節制,用今天的話來講,其職級相當於副省級。衙門在初設時,由京城派員加副都統銜。1743年(乾隆八年)改設副都統銜總管。1880年(光緒六年)改設副都統實缺。1909年(宣統元年),載廢改兵備道加參領銜。1912年(民國元年),道職復廢。1915年(民國四年),復設副都統。1920年(民國九年),取消呼倫貝爾特別區,實行旗縣分治;副都統(由大總統任命)歸黑龍江督軍節制,其所轄除增設陳巴爾虎一翼外,其他均沿襲舊制,專司蒙旗事務。呼倫貝爾副都統衙署是典型的中國傳統建築,建築風格質樸簡練。衙署正門兩側自上而下用滿文、漢文書寫“本副都統衙門建於民國九年六月九日”的字樣。副都統及屬下官員均着滿清官服,手罩馬蹄袖,足登平底靴,有的外加皮袍。《呼倫貝爾志略》記載:“舊呼倫道署,在城西門外偏南,清光緒三十三年建築,周圍磚牆,計瓦房七十二間,今為副都統借用。西院設蒙旗學校。舊設呼倫廳署,在舊道署前,與道署同時建築,計瓦房五十四間,今為副都統公署及左右兩廳借用。東院設蒙旗錢局。”到清末民初,以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衙署為中心,這一帶不但成了呼倫貝爾的政治中心,也逐漸形成了經濟和教育中心。
呼倫貝爾副都統貴福(1860~1941),在1920年1月6日呈請取消“呼倫貝爾特別區”和廢除《中俄合訂呼倫貝爾條件》,北京政府接受這一請求,並於同年2月正式任命貴福為“蒙旗舊政”後的副都統,加封貝子銜。又如成德(1875~1932),曾任“外蒙古”外交部的副部長,在蒙古期間將《蒙古秘史》還原、翻譯成現代蒙古文。1920年1月,他與副都統署內的有關人員一道聯名,打電報給黑龍江省長公署和北京政府,請求撤消“呼倫貝爾特別區域”和《中俄合訂呼倫貝爾條件》。由於他是“首先提議撤消呼倫貝爾特區之人”,“與尋常功績稍有不同”,經民國政府蒙藏院批准,被封為鎮國公。呼倫貝爾副都統下屬的“索倫八旗”和“新巴爾虎八旗”,均是按清廷的統一調遣駐防呼倫貝爾的,具有準軍事部隊的性質,這一點與盟旗制度下的旗有着本質的區別。清朝統治者可能沒有料到,在呼倫貝爾實行的這種特殊的旗制卻有較強的生命力,特別是在清末民初直到偽滿洲國成立,這種變通的八旗制度又在呼倫貝爾保存了幾十年,這也是其它地方極其罕見的特殊現象。1932年6月27日,偽滿洲國公佈《興安省官制》後,撤消了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廢止了索倫八旗制,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的歷史至此劃上了句號。

呼倫貝爾副都統衙門內部設置

副都統衙門共設十個殿,一號殿名為“傳堂”,即衙門景點的出入口和售票處及保安與監控室的所在。
二號殿名為“冊檔房”,即今天存放文件和資料的檔案室。現在冊檔案房是衙門景點的展廳,主要介紹衙門建立的背景、衙門的職能和管轄範圍,內設機構衙門沿革等內容。
三號殿名為“堂司”,後改為文案處,堂司是筆貼式(秘書)辦公之處,主要掌管副都統官印,以副都統名義上報下達文件或由左右兩司報來對外聯繫文件稿時,由筆貼式上交副都統審閲批准後返交各廳寫,然後筆貼式向副都統取鑰匙打開印鑑盒蓋完印後,將鑰匙交還給副都統。
四號殿名為“左司”,後改為左廳,主管事務有:財政收入計劃,教育事業,户口和副都統衙門管員及專立學校旗兵薪餉等,共有5個展廳。
五號殿名為“大堂”,也就是副都統辦公之處。中間是副都統辦公之地,左側為副都統會見上級軍政要員及地方官員之處,左側為副都統會見外賓和著名商人之處。
六號殿名為“右司”。主管事務有:管理土地、水源、執法、辦理案件、任免地方官員、掌管徵兵、武器彈藥、軍馬餉糧。辦理牧區旅商許可證收税捐等。
其它殿做為他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