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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中區教育局

鎖定
呼中區教育局,負責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1] 
中文名
呼中區教育局
局    長
於碧波 [1] 

呼中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全區教育改革發展穩定、黨的建設及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二)推進建設科教強區,研究制定促進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及規章制度。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加強教育系統人才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
(四)承擔全區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提出保障全區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基礎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擬訂全區基礎教育政策措施,推進教學改革。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全區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區教育的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六)統籌和協調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區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和有關規定。負責統計並監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負責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國家和省、地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統籌管理全區教育捐資。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各級各類體育藝術競賽和交流活動。
(九)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擬訂教師教育和教師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特崗教師相關工作,組織全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工作。按照事權及有關規定,對違規教師進行處罰。
(十)負責全區招生考試工作及考風考紀監督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標準工作的實施。
(十二)負責教育領域的法制、安全信訪工作。負責中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並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呼中區教育局領導分工

於碧波 黨委書記、局長
朱麗紅 副局長
卜春玉 副局長 [1] 

呼中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報送信息、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會務組織、催辦督辦工作、公章的使用與管理、文書的登記、傳閲、收發、立卷、歸檔管理,文字綜合及政務信息、檔案保管、後勤保障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保衞幹部安全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全區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綜合治理專項整治工作。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方針、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信訪安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黨羣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承擔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科級及後備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發展規劃與賬務審計股。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中小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管理體制改革、佈局結構調整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經費保障、國家和省、地有關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基礎教育與成人教育股。承擔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的宏觀管理工作、教育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及檢查指導、評估工作及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教育均衡發展,規範辦學行為;對普通高中學生轉學條件確認及畢業證書的管理;指導中小學德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學生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工作,全面發展素質教育。負責管理中小學教材選用和校本課程建設。指導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招生及畢業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德育教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專業建設、基礎能力建設、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和教師培養培訓工作,協調推動終身教育體系建設。負責全區各類學校的管理、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工作規劃的制定、實施及檢查、指導評估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國家和省體育(含國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全區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擬訂改善學生體質、提高藝術素質的相關政策。指導高中軍訓工作。協調指導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和監控工作。
(四)人事與教師專業素養髮展股。綜合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骨幹教師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區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全區校長(園長)和教師培訓;指導全區教師隊伍信息化建設及教師進修學校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的考核、調配工作。負責全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並開展推廣普通話工作。
(五)教育督導室。落實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對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教育系統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教育系統督導日常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