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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闖

(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鎖定
周闖,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3月,周闖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一案,由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9月11日,鄂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周闖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 
中文名
周闖
人物身份
湖北鄂州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周闖犯罪經歷

1997年3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周闖一朋友與他人發生糾紛,其朋友打電話讓他幫助報復。4月8日晚,周闖指使範某帶人到對方家中,將他人砍成重傷。
從此時開始,在周闖的組織、領導下,該組織於2000年代進入最猖獗時期,頻繁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成員人數眾多,多達30餘人。
該組織利用、依靠非法強勢地位和影響,有組織地通過插手工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大肆斂財。
2002年開始,周闖形成了黑社會性質的團伙後,開始插手工程,以佔乾股的形式參與開發百子綜合樓、高知秀園小區和多佳公寓土建項目,獲取鉅額經濟利益。2007年,周闖不滿足與他人合作,遂開始利用軟暴力手段逼走項目實際控制人,在鄂州范家墩及周邊一帶,凡是建築工程必定插手,並指使他人干擾、破壞建築工程招投標、施工和結算,通過尋釁滋事、毆打他人、串通投標等手段,先後插手10餘個建築工程項目,對范家墩一帶建築工程行業的准入、經營、競爭等經濟活動產生了重要影響。 [2] 

周闖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周闖、範國猛等3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一案,由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闖、範國猛等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鄂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7年4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周闖、範國猛等人非法聚集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攫取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在鄂城區百子畈、范家墩一帶盤踞多年,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一定區域內生活的羣眾形成了心理強制,對一定行業的生產、經營造成了重要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依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騙取貸款罪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責任。 [3] 

周闖開庭審理

2019年5月21日晚上10時許,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隨着審判長最後一次敲響法槌宣佈休庭,備受社會關注的周闖等38人涉黑案庭審結束。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多名被告人當庭落淚,包括首犯周闖在內的38名被告人當庭悔罪悔過,懇請法庭寬大處理,周闖表示:“悔恨不已,決心痛改前非,積極改造自己。”
該案於5月20日8時開庭,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進行訊問、發問。法庭對起訴書指控的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等相關事實展開調查,被告人進行了陳述及質證。當晚7時許,審判長宣佈休庭,該案休庭後,合議庭將進行評議,並擇日宣判。 [4] 

周闖依法判決

2019年9月11日,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闖等3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周闖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範國猛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七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