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周禎

鎖定
周禎,字文典,應天府江寧縣(今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人,明朝首任刑部尚書,參與制定明朝律令。
本    名
周禎
文典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應天府江寧縣
主要成就
參與制定明朝律令

周禎人物生平

元末戰亂,流寓湖南。
元至正二十年(1360),朱元璋平定陳友諒,進入武昌,用為江西行省按察司僉事
吳元年(1366),升大理寺卿。朱元璋以唐、宋皆有成律斷獄,惟元以一時行事為條格胥吏易為奸,詔周禎和李善長劉基陶安滕毅等制定律令,大理寺少卿劉惟謙大理寺丞周湞也參與此事。書成,朱元璋稱善。
洪武元年(1368)八月,設置刑部,以周禎為刑部尚書。尋改治書侍御史。次年,出為廣東行省參知政事。省治初開,正官多缺,吏治鮮勸懲。香山縣丞衝敬有治行,以勞卒官,周禎為文祭之,聞者感動。廣東湧現出一大批郡邑良吏,雷州同知餘騏孫、惠州知府萬迪、乳源知縣張安仁、清流知縣李鐸、揭陽縣丞許德、廉州知府脱因(蒙古人)、歸善知縣木寅(土司),周禎皆列其政績上報,於是屬吏愈加努力。
洪武三年(1370)九月,召為御史中丞。不久,引疾致仕 [1-2] 

周禎主要成就

朱元璋初即位,懲元寬縱,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數有釐正,皆以禎書為權輿雲。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