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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炳琳

鎖定
周炳琳(1892~1963年),字枚蓀,浙江省台州市黃岩縣(今稱黃巖區)人。被選為民革中央委員,後任全國政協二、三屆委員。有《周炳琳文集》。
1931年起長期擔任北京大學經濟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抗戰時期擔任西南聯合大學經濟系教授,並一度兼任西南聯大法學院院長,還曾於1945年間一度擔任西南聯大常務委會代理主席。
解放前曾任河北省教育廳長、南京政府教育部常務次長、國民參政員等職。解放後曾任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民革中央委員等職。 [1] 
中文名
周炳琳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浙江台州
出生日期
1892年10月23日
逝世日期
1963年10月24日
畢業院校
哥倫比亞大學
政治面貌
民革黨員
代表作品
《周炳琳文集》等
職    業
法學家、教育家
主要成就
“五四”運動先驅
為北大經濟學發展做出巨大的貢獻

周炳琳人物生平

周炳琳參加“五四”運動

1892年10月23日生於其祖輩世代居住的黃岩西部山區(當地人稱“西鄉”)上垟鄉上山周,在其祖父晚年時舉家遷往黃岩城內。曾就讀於黃岩城內的旋珠小學和海門前所鎮的天主教堂小學。民國元年(1912),以第一名成績畢業於黃岩縣中學堂,次年考入北京大學預科。5年,升北大法科經濟門。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任全國學生聯合會秘書,編輯《全國學生聯合會日刊》。同年夏,與許德珩作為北大學生代表,聞一多羅隆基為清華大學代表,到上海謁見孫中山。7月1日,參加少年中國學會,任編輯員,協助李大釗編輯《少年中國月刊》。9年,組織北大馬克思學説研究會,同年夏畢業。7月,蔡元培選拔5名優等學生,由上海民族資本家穆耦初資助出國留學。11年,取得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文學碩士學位。後入英國倫敦大學經濟學院和法國巴黎大學深造。

周炳琳參加國民黨

民國14年8月回國,任教北大經濟系。經李大釗介紹,參加國民黨。次年,任武漢商科大學教授。民國16年,任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武漢政府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委員,參與廢除不平等條約和收回漢口租界鬥爭。“4·12”事變後,任《中央日報》主筆。次年,任國民黨浙江省黨務指導委員會委員兼組織部長。民國18年3月,為浙江省6名代表之一,出席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後任清華大學經濟系教授,北大經濟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河北省教育廳長,南京政府教育部常務次長,中央政治學校教務主任。抗戰期間,任昆明西南聯合大學經濟系教授,在重慶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兼副秘書長,主張國共合作抗日。民國32年,被指定為三青團第一屆中央監察委員。同年一次會議上,國民黨頑固派通過攻訐共產黨的決議案,中共參政員憤而退席。周在會上力排眾議,發言斥責政府,會後邀部分參政員去中共辦事處慰問。周恩來夫婦設宴歡迎葉挺出獄,邀周炳琳作陪。33年,兼任法學院院長、西南聯大區黨部籌備委員。次年“12·1”學生運動中,代表西南聯大教授會向學生講話,參加《抗議書》起草和帶頭起草《呈最高法院告訴狀》,代表教授會向當局洽商懲兇及尊重合法的自由,帶頭起草《教授會告同學書》,並在擔任主席的教授會上,通過“勸導學生復課”決議,起着操縱教授會、平息學生運動的作用,得到陳布雷讚賞。35年,回北大任經濟系教授和法學院院長,拒絕參加“國大”。民國37年“8·19”,當局鎮壓學生運動,周炳琳阻擋軍警入校抓捕學生,但又要學生主動去投案和對質。

周炳琳北大任教

周炳琳 周炳琳
1931年秋,蔣夢麟卸任教育部長時,親自簽發公文任命他自己為北京大學校長。蔣對周發出“回母校系忙”的邀請。他欣然同意,回到北京大學任經濟系教授和法學院院長,法學院下設法律、政治、經濟三學系。這時,劉樹杞任北大理學院院長,尚缺文學院院長人選。蔣夢麟和周炳琳一起去苦苦勸説胡適任北大文學院院長,終於得到胡適的應允。(《胡適日記全編》第6卷第 152頁)
1937年春,經蔡元培推薦,周炳琳出任南京政府教育部常務次長。在任期間,遇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強迫北京各大學解聘進步教授之事。他認為大學應有一定的學術自由,聘不聘教授的權力應歸大學校長,作為上級的教育部只能撤換校長,而不能解聘教授,頂住了黨部的這一無理要求。在任期間,他曾給曹禺的劇作發獎,鼓勵青年作家。解放後,曹禺和巴金結伴來到北大教授宿舍看望周,對周執弟子之禮,十分尊敬。

周炳琳抗戰時期

抗戰爆發後,他建議北大、清華、南開三校遷往長沙,成立臨時大學。他的夫人魏璧是長沙人,他們比較熟悉長沙的情況。他和王世傑部長商定,指定張伯苓梅貽琦蔣夢麟為長沙臨時大學籌備委員會常務委員,並“派令張伯苓蔣夢麟梅貽琦楊振聲胡適何廉、周炳琳、傅斯年朱經農皮宗石、顧毓繡為籌備委員。”他經手辦理了有關的各種公函和派令等文件。
1938年臨時大學遷往雲南昆明,並更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大學常委會聘請周炳琳為總務長。這時周雖已辭去教育部常務次長的職務,卻又奉命整頓中央政治學校,因而推辭了聯大總務長的職務。

周炳琳最後歲月

1949年2月2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北京大學,次日他致函湯用彤校務委員會主任,要求辭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等行政職務,專任經濟系教授。1963年他因病住入北京醫院,醫治無效,於 10月 24日逝世,享年71歲。他的治喪員會由何香凝任主任委員。周恩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送了花圈。骨友安放在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
——節選自張友仁先生所著《周炳琳教授的一生》 [1] 

周炳琳人物作品

1949年春,周炳琳拒絕飛往南京。秋,辭北大法學院院長之職,專任經濟系教授。次年,兼任抗美援朝總會宣傳部副部長。參加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任中央團結委員。1952年8月在《人民日報》發表《我的檢討》。1953年,在政協二屆一次會議上,號召台灣迴歸。1956年,出席在芬蘭赫爾辛基召開的世界和平大會
1963年10月24日卒,終年72歲。何香凝等組成治喪委員會,周恩來彭真許德珩等送花圈。周炳琳翻譯的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大綱》中法文部分,人民出版社於1962~1978年分5卷內部出版。
2007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黃巖區文化局編纂的《周炳琳文集》。

周炳琳刊發激文

周炳琳上發表《開放大學與婦女解放》一文
1919年10月,周炳琳在《少年中國》上發表《開放大學與婦女解放》。周炳琳以為女子上大學,是女子實現自我解放的重要途徑。他説婦女解放問題歸根結蒂到教育,這是大家公以的。婦女受教育必須是自上而下的受教育。最上的教育自然要算大學教育,大學門類完備並可添設與女性相宜的科目。婦女不要解放則罷,若要解放,總得要開放大學。
實行這辦法有三層好處:
一、做到男女平等。平等真義是上升同高的平等,並不是把高的拉下來同我平等。
二、婦女若有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社會地位自然增高許多,可以打破世上男子輕視婦女的陋習。而且學術競爭的結果,可以使婦女知道婦女不見得低於男子。
三、已受高等教育的婦女知道婦女解放應該怎樣進行才能成功,知道自己對沒有受高等教育和完全沒有受教育的女同胞有指導啓發的責任。時日久一點,全國的婦女團結起來,對於一切不好的舊制度行總攻擊,那時完全解放一定能夠成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