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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法清

鎖定
周法清,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湖南省常寧市人,大學學歷,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21年10月,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法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 [4-5] 
中文名
周法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省常寧市
出生日期
1964年10月

周法清人物履歷

曾任常寧縣宜陽小學教師,歷任中共常寧縣委辦公室幹事、綜合組組長,中共衡陽市江東區委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督辦員。
1995.04,任中共衡陽市江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
1997.09,任中共衡陽市江東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
2001.06,任中共衡陽市珠暉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
2002.10,任中共衡陽市珠暉區委副書記。
2006.06,任衡陽市貿促會會長。
2006.09,任衡陽市貿促會會長、黨組書記。
2007.02,任衡陽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3.06,任衡陽市教育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7.03-2021.06,任中共衡陽市蒸湘區委書記。 [1] 

周法清職務任免

2017年3月31日,蒸湘區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讀了省委和市委關於蒸湘區委主要領導同志調整的決定:周法清同志任蒸湘區委書記。 [2] 
2021年6月5日,衡陽市蒸湘區召開領導幹部大會。雷華同志任中共蒸湘區委書記;周法清同志不再擔任中共蒸湘區委書記 [3] 

周法清人物事件

周法清接受調查

2021年7月,周法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4] 

周法清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衡陽市蒸湘區委原書記周法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法清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人事調整和職務晉升工作中,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
周法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模範遵紀守法,帶頭廉潔自律,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突破法紀底線,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公權力變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鑑於周法清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法清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5] 

周法清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1年,周法清擔任衡陽市教育局局長、蒸湘區委書記期間,縱容、默許其胞弟周某某利用其職權或影響力,多次為他人在子女升學方面提供幫助,周某某獲利230萬元。周法清通過他人代持等方式,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從中獲利201萬元。周法清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0月,周法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