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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江濤

(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

鎖定
周江濤,男,漢族,1977年5月出生,河南靈寶人,200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2月參加工作。 [3]  曾任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2年6月23日,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5] 
中文名
周江濤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靈寶
出生日期
1977年5月

周江濤人物履歷

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部產品經理、市場分析崗職員;
2006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助理;
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副總經理;
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辦公室副總經理;
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公司業務管理部總經理;
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在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友誼路支行工作(主持工作);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友誼路支行行長;
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15年7月至2018年8月,任中國光大銀行西安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中國光大銀行拉薩分行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中國光大銀行拉薩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任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周江濤人物事件

周江濤審查調查

2021年7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消息: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委、內蒙古自治區監委指定管轄,呼和浩特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1] 

周江濤依法雙開

2021年1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監委對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經查,周江濤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反覆、多方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公車私用、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規錄用幹部員工;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審批大額貸款,並造成重大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多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為有關企業在獲得貸款、下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江濤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善於包裝做秀,以權謀私,“靠行吃行”,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光大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江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呼和浩特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周江濤公開通報

2022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公款旅遊等問題。2013年至2021年,周江濤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高檔煙酒、健身卡等禮品、禮金摺合共計11.8萬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與家人先後在北京、拉薩等地旅遊,相關費用8.27萬元使用公款報銷。周江濤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周江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周江濤法院宣判

2022年6月23日,中國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