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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榕

(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周榕,男,漢族,1960年2月生,安徽淮南人 [3]  ,出生地江蘇南京,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法學學士,1977年3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3]  。曾任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1] 
2022年11月18日上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11] 
中文名
周榕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淮南 [3] 
出生日期
1960年2月 [3] 
出生地
江蘇南京

周榕人物履歷

1998年7月起,歷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安徽高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審判員、審委會委員、刑事審判一庭庭長;
2003年10月任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宿州中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
2004年2月任宿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9年12月起,歷任安徽高院執行局局長、審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18年5月任安徽高院黨組副書記(正廳級)、副院長、審委會委員;
2020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1] 
2021年6月被免去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系省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2] 

周榕人物事件

周榕審查調查

2021年6月,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周榕依法雙開

經查,周榕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串供、銷燬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徇私枉法;違反生活紀律,家風不正;涉嫌受賄犯罪。
周榕身為長期從事司法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業操守,官迷心竅、德不配位;利用司法權以案謀私,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榕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按程序撤銷其安徽省政協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3] 

周榕依法逮捕

2021年7月,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榕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6] 

周榕典型通報

2014年至2020年,周榕夫婦及其子周某等人多次接受周榕的下屬陳某和亳州某建材公司負責人任某、合肥市某商業管理公司負責人任某等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到澳大利亞、迪拜和蘇州、長白山、台兒莊等地旅遊。2013年2月至2021年2月,周榕本人或通過其妻李某某多次在春節、中秋等重要節日期間收受某縣法院幹部鞏某某等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消費卡及禮品,共計價值9.57萬元。2020年6月至8月,周榕要求其管理服務對象任某某提供一輛別克GL8商務車供其個人使用。周榕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6月,周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周榕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周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周榕利用其擔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之便,徇私枉法,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周榕開庭審理

2022年4月2日,據安徽紀檢監察網消息,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涉嫌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榕利用擔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庭長,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以及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95.346萬元人民幣和0.2萬美元。其在有關案件辦理過程中,違背事實和法律,徇私枉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榕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案發後,周榕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退出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態度較好。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周榕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周榕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近親屬等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9-10] 

周榕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18日上午,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榕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11]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榕利用擔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庭長,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以及安徽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95萬餘元和0.2萬美元。案發後,周榕退出全部贓款贓物。
另查明,周榕在有關案件再審過程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法院審理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法院綜合周榕犯罪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周榕當庭表示不上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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