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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楊

(安徽少年沉屍公廁案被害人)

鎖定
周楊,安徽少年沉屍公廁案被害人。 [1] 
2007年2月25日上午,周楊屍體在安徽省潁上縣江店孜鎮原區政府公用廁所糞坑內被發現,經鑑定繫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1] 
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1] 

周楊人物經歷

2007年1月13日晚,原審被告人左德剛因懷疑被害人周楊盜竊其網吧的空調外機,邀集同案人陳永宣、楊士慶在潁上縣江店孜鎮汽車站一起乘坐石某的出租車到江店中學門口找到周楊,將周楊帶上車行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附近停車,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周楊下車,左、陳、楊三人逼問周楊是否偷空調,並對周楊拳打腳踢,楊士慶持木棍對周楊擊打。周楊被打後逃至江店孜鎮原區政府的公用廁所旁被三人追上。左德剛採用繩勒、手掐周楊的頸部,陳永宣繩勒周楊的頸部,致周楊死亡,後三人將周楊屍體頭南腳北拋入廁所糞坑內,乘石某的車逃離現場。
2007年2月25日,周楊屍體被發現。2010年5月27日,同案盜竊犯劉道勝向司法機關檢舉了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三人殺害周楊的事實。 [1] 

周楊人物事件

2007年2月25日上午,周楊屍體在安徽省潁上縣江店孜鎮原區政府公用廁所糞坑內被發現,經鑑定繫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安徽省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左德剛、陳永宣、楊士慶犯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左德剛等五人犯盜竊罪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案歷經法院多次審理,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曾兩次不予核准對左德剛的死刑判決。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2019)皖刑終105號刑事判決,以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一審判決對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以左德剛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宣判後,被害人母親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同時,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本案提出抗訴。
2020年7月6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複查,認為原判決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審,經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於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皖刑監8號再審決定,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於11月2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左德剛故意殺人再審案公開宣判,認定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與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