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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隆
鎖定
周景隆,男,漢族,1957年3月出生,黑龍江省依蘭縣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6月參加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曾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 中文名
- 周景隆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黑龍江省依蘭縣
- 出生日期
- 1957年3月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 參加工作
- 1974年8月
周景隆人物履歷
1974.08-1978.10,方正林業局石河林場知青;
1978.10-1980.08,東京城林業技工學校汽車原理專業學生;
1980.08-1984.09,東京城林業技工學校學生科幹事;
1984.09-1989.01,牡丹江市勞動局幹事;
1989.01-1992.02,牡丹江市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1992.02-1995.01,牡丹江市勞動局秘書科科長;
1995.01-1997.01,牡丹江市勞動局副局長;
1997.01-2001.01,穆稜市委副書記;
2001.01-2002.09,林口縣委副書記、林口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2.09-2006.12,林口縣委書記(期間:2003.03--2006.01在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5.03-2007.01在中央黨校法學理論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6.12-2007.01,牡丹江市委副秘書長;
2007.01-2011.11,牡丹江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1.11-2012.01,牡丹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2.01-2015.01,牡丹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周景隆人物事件
周景隆黨內警告
2017年11月,因牡丹江市億豐城市煤氣有限公司2座落後焦爐,一期工程1996年建成投運,至今未通過環境保護驗收,二期工程2005年投運,至今未取得環境保護審批手續。牡丹江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未嚴格落實“大氣十條”相關要求,未依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該項目及時進行淘汰或關閉,企業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牡丹江市政府副市長周景隆黨內警告處分。
[5]
周景隆依法逮捕
2020年3月30日,據最高檢消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周景隆(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周景隆作出逮捕決定。
[6]
周景隆開除黨籍
2020年4月3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牡丹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周景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景隆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持有高爾夫球卡、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由他人支付、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錄用、職務調整、工程承攬、資金結算、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
周景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政治上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上私慾貪慾膨脹,肆意斂財,大搞錢權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景隆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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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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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牡丹江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周景隆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0-04-03]
- 2. 牡丹江市委常委、副市長周景隆任市政協黨組書記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2-05]
- 3. 宮晶堃當選政協黑龍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 .網易[引用日期2015-01-29]
- 4. 周景隆當選牡丹江市政協主席 李大義、尹寶林、張耀江當選副主席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2-05]
- 5. 黑龍江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7-11-19]
- 6. 黑龍江檢察機關依法對周景隆決定逮捕 .最高檢[引用日期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