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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梅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原副庭長)

鎖定
周春梅(1976年1月5日 [23]  —2021年1月12日),女,苗族,湖南龍山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湘潭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生前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1-2] 
2021年1月12日,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發佈警情通報,2021年1月12日7時30分,文源街道某小區地下車庫有人被刺傷。 接警後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被害人周春梅已無生命體徵。 [3-4] 
2021年2月,湖南省委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17]  。3月,全國婦聯做出決定,追授擔當正義、克己奉公、為審判事業獻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 [18]  。3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湖南省委在長沙召開表彰大會,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國模範法官”“湖南省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 [19] 
2021年5月19日,周春梅遇害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向慧被判死刑 [22] 
中文名
周春梅
國    籍
中國
民    族
苗族
出生地
湖南龍山
出生日期
1976年1月5日
逝世日期
2021年1月12日
畢業院校
湘潭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周春梅人物履歷

1999年,周春梅法學本科畢業,進入了吉首大學擔任知識產權法的教學工作。 [5] 
2000年—2003年,湘潭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 [2] 
2003年,研究生畢業後進入湖南高院,先後在紀檢組、民一庭工作。 [6] 
2016年5月,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5]  [7] 
2020年2月,晉升為三級高級法官。 [1-2]  [5]  [8] 
周春梅(左二)在法院接收錦旗。圖片來源:湖南高院 周春梅(左二)在法院接收錦旗。圖片來源:湖南高院 [9]

周春梅人物成就

周春梅參與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先後在《法律適用》《西南政法大學學報》《當代法學》《行政與法》等國家核心法學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 [2] 

周春梅所獲榮譽

周春梅
周春梅(4張)
2003年6月,因科研成果突出,她榮獲湘潭大學校長獎,參與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 [2]  [5] 
曾多次被評為辦案能手, [5]  湖南高院2014年度辦案能手,全年辦案數位居全院三個民事審判庭第一。 [10] 
2019年,被評為湖南省審判業務專家。 [5] 
2021年1月18日,記者從湖南省婦聯獲悉,湖南省婦聯決定追授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 [11] 
2021年2月2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印發決定,追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原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周春梅同志“全國模範法官”稱號。 [16] 
2021年2月,中共湖南省委印發決定,追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原副庭長周春梅同志“湖南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並號召全省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向周春梅同志學習,用模範行動展示共產黨人的人格力量。 [17] 
2021年3月,全國婦聯做出決定,追授擔當正義、克己奉公、為審判事業獻出生命的周春梅同志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 [18] 
2021年12月4日,獲得CCTV2021年度法治人物稱號。 [25] 
2022年1月,獲評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點人物。 [27] 
2022年2月,獲評2021年度法治人物。 [29-30] 

周春梅人物事件

2021年1月12日,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發佈警情通報,2021年1月12日7時30分,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接到羣眾報警稱,文源街道某小區地下車庫有人被刺傷。 接警後,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被害人周春梅(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女,45歲)已無生命體徵。民警在現場將犯罪嫌疑人向慧(女,44歲)控制。經初步調查,向慧與周春梅系同鄉關係,向慧因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周春梅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兇報復。 犯罪嫌疑人向慧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3]  [9] 
2021年1月12日,周春梅的靈堂已經被安排在了其在長沙的家中 [5]  。1月12日晚,受最高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湖南省委書記許達哲,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殿勳的委託,湖南高院黨組書記、院長田立文代表湖南高院黨組來到今晨慘遭殺害殉職的湖南高院審監一庭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周春梅家中慰問家屬 [12]  。1月13日下午,受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和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委託,中國女法官協會秘書長唐虎梅一行專程來到湖南省長沙市,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同志陪同下,看望慰問1月12日遇害的法官周春梅家屬。唐虎梅代表中國法官協會、中國女法官協會,對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堅持嚴格公正司法致以崇高敬意,對周春梅法官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向周春梅家屬表達深切慰問,對歹徒因私泄憤殘忍殺害法官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 [13]  。1月16日上午9點30分,湖南高院法官周春梅追悼會在長沙市明陽山殯儀館銘德廳舉行。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政法委、湖南省高院領導敬獻花圈、輓聯 [14] 
2021年1月18日,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周春梅遇害案犯罪嫌疑人向慧批准逮捕。 [15] 
2021年4月9日上午,向慧涉嫌故意殺人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20]  被害人周春梅的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宣佈本案將擇期宣判。 [20-21] 
2021年5月19日,周春梅遇害案一審宣判,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向慧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向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38781.5元 [22] 
2021年12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向慧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6] 

周春梅人物評價

周春梅同志堅持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對黨的無限忠誠轉化為對人民司法事業的執着堅守,精研實幹,勤勉盡責,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以實際行動兑現了對黨和人民的錚錚誓言,是新時代中國女性牢記使命、擔當作為、無私奉獻的優秀榜樣。 [18] 
周春梅同志在法院工作17年來,她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律信仰,勤勉敬業、鋭意進取、無私奉獻,她不徇私情,嚴格公正司法,拒絕人情干擾,自覺執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三個規定”,以生命捍衞了原則,捍衞了法治。她的先進事蹟是弘揚英模精神、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感人教材。 [19] 

周春梅人物影響

周春梅同志不幸遇害後,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湖南省委書記許達哲,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賀榮,省委政法委書記李殿勳等領導分別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她不徇私情、嚴格公正司法、拒絕人情干擾的職業操守和崇高精神。 [19] 
我們應當以周春梅為榜樣,始終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心中有民,永葆“闖”的精神、“創”的勁頭、“幹”的作風,以忠誠乾淨擔當的實際行動,肩負起推進新時代司法事業一往無前走向新階段的時代重任,把全部青春毫無保留地奉獻給黨和人民,在新時代新徵程上爭取創造司法事業更加偉大的勝利和榮光。(同事感言) [28] 
2021年11月26日,新時代政法英模先進事蹟報告會在北京舉行。報告會講述了周春梅等6位政法英模的事蹟。 [2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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