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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海

(浙江安州律師事務所主任)

鎖定
周成海,仙居縣政協常委、浙江安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台州市首屆“十佳”律師,並當選為縣第五屆政協委員、第六屆政協常委,台州市第二屆、三屆人大代表。
中文名
周成海
性    別
國    籍
中國
畢業院校
臨海師範學校
人物經歷
1979年,周成海從臨海師範學校畢業,分配到下各懷仁中心校擔任政治教師。1983年,他考取温州師範學院政治系繼續深造,1985年分配到朱溪中學任教。勤懇踏實的工作作風,使周成海很快成為該校骨幹教師,擔任學校政史地教研組組長。
1988年,周成海報名競聘仙居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這也是浙江省教委推出全省第一家教育改革試點,競爭相當激烈。過五關斬六將,最後,周成海以總得分最高競選為校長,一度成為省、市媒體追逐報道的對象。
4年的校長生涯,讓周成海領略了人生的風風雨雨、人世間的方方面面。同時,市場經濟大潮的奔湧,使周成海看到了法律這塊新生領域的勃勃生機,他做出一個令同行們吃驚的舉動———主動放棄校長職務,到司法局律師事務所工作,開始了他人生的又一轉折。
周成海深深體會到做優秀律師的高要求,提筆能寫,邏輯性強而文筆簡練,一目瞭然;開口能辯,抓住要點;涉獵法律邊緣學科,做一個雜家。當教師的經歷,平時的刻苦鑽研,讓周成海很快成為業內的“領軍人物”,並於1988年下半年通過了全國律師資格考試。
1997年周成海與他人合夥,創立浙江安州律師事務所。他所在的安洲律師事務所業務量連年攀升,工作成績喜人,近幾年來,安州律師事務所共辦理各類案件1000餘件,挽回經濟損失8000餘萬元;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複雜案件30餘件;被30餘家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聘請為常年法律顧問;免費代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100餘件;義務接受法律諮詢10000多人次,免收律師代理費共10萬餘元。周成海因此多次被縣司法系統評為先進個人,1998年被評為台州市首屆“十佳”律師,2004年當選為浙江省第六屆律師協會理事,2006年當選為台州律師協會常務理事。他所在律師事務所1998年被評為仙居縣政法系統優秀單位和台州市首屆文明律師事務所,2005年被評為台州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每每回憶走過的人生歷程,周成海感慨地説,我放棄了許多,但得到的更多,社會已承認我的價值,因為我能用法律知識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周成海內強自身素質,外拓服務領域,一次又一次實現自我超越。隨着民營經濟迅猛發展,周成海認識到,大量涉外貿易案件、企業項目談判、化解企業風險等領域的非訴訟業務必然隨之發展,民營企業需要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律師為其服務,律師業將獲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為了適應非訴訟服務的需要,2002年周成海報考了中國人民大學MBA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班,系統學習企業管理課程,使自己成為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複合型人才,拓展出一片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新天地,更好地體現自身價值。
一家年產值5000萬元的小型企業,如何調動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企業主趙某傷透了腦筋。趙某諮詢周成海,周成海根據現階段浙江中、小民營企業的實際,考慮該企業完全採用現代公司制度並不適合,併為其設計了一套方案。以入股分紅作為工資報酬補充的模式。確定管理人員的年工資總額,其中60%為固定工資,40%為分紅工資,確定企業流動資金為500萬元。利潤率為8%,當年產值為5000萬元,實現預計利潤400萬,按股份進行分紅,達不到5000萬元分紅則相應減少,超過5000萬元的,分紅則相應增加。此套制度試行兩年來,中高級管理人員的積極性明顯提高,企業凝聚力增強,業務量也以20%速度遞增。
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周成海更注重社會效益,更多地關心弱勢羣體和社會公眾事務。2004年周成海義務擔任仙居縣慈善總會常年法律顧問,並捐資5000元。為落實全縣未成人法律服務問題,周成海所在的事務所與團縣委在全省率先合作成立青少年法律服務中心,開通青少年法律服務熱線電話。中心成立以來,僅義務接受諮詢200多人次。同時,周成海還義務擔任仙居縣工藝品協會、仙居縣民營企業研究會的常年法律顧問,樹立起律師主持正義、關愛弱勢羣體、服務當地經濟的良好形象。
參政議政 胸懷國是以周成海為首的浙江安州律師事務所在注重經濟效益的同時,更注重於辦案質量與律師的職業道德建設。周成海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業績為其贏得了較高的社會威望。2000年,周成海光榮當選為台州市律師界唯一一名市人大代表,1998年當選為仙居縣六屆政協委員,2003年又當選為縣第六屆政協常委。此後,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周成海的肩上又添了一副擔子,那就是對全台州律師同行們負責,對中國法制建設尤其是律師制度的完善負責。
周成海擔任縣政協委員、縣政協常委、市人大代表期間,積極建言獻策,參政議政。參加縣政協大會專題發言3次、縣政協常委會發言20餘次,向縣政協大會提交提案30餘件,上報信息30餘條,向台州市人大提交人大建議案二十餘件,為發展當地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做出了貢獻。
周成海充分利用政協提案這一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重要形式,九年中,他向政協大會積極提交提案,內容涉及到全縣經濟發展、城市管理、環境保護、新農村建設等各個方面,得到政府各部門的認同,且大部分提案都得到採納和落實。
政協信息是基層社情民意通達市、省、中央的直通車,周成海利用政協信息這一快捷的渠道,積極反映社情民意。針對現實中刑訊逼供現象屢禁不止,周成海認為其根源是羈押機關與偵查機關是同一部門,而失去相互監督,經常出現將犯罪嫌疑人帶離羈押場所進行“特審”,嚴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針對這一普遍問題,周成海上報了《關於羈押機關應當與偵查機關分離的建議》這一信息,並先後被市、省、全國政協錄用,引起全國政協的重視。
在司法實踐中,周成海發現《憲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三條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的規定;而在《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卻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現實中,一府二院都向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對此,社會各界對兩院是否向人大報告工作提出質疑。針對這一問題,周成海上報了《關於修改憲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一百三十三條的建議》這一信息,並被市、省、全國政協錄用。
與此同時,作為台州市第二屆、第三屆人大代表,周成海利用法律優勢,利用人大議案,代表團討論等形式,認真履行代表職責。內容涉及到區域協調發展城鄉統籌、加快西部發展、司法公正等各個方面,引起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在一次赴浙江温嶺看守所考察時,周成海發現,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中間隔着有機玻璃,有機玻璃上鑽了10多個筷子大的小孔,律師看不清對方的臉,也聽不清對方所説的話,影響會見。在中國法制建設和律師執業已與世界逐浙接軌的今天,面對此種歧視性做法,周成海向市人大領銜提出《關於看守所會見不得歧視律師》和《關於全面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建議案。這兩件建議案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已糾正了看守所的錯誤做法,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難的情況,也已逐漸得到糾正,保障了《律師法》的全面貫徹、執行。
針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由於都是自己審查起訴,交當地法院審判,這樣造成不利於公、檢、法相互監督的情況,周成海向市人大提出《關於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應當異地審查起訴和審判的建議》,得到市人民檢察院的採納,並在全市範圍內逐步實施。
在提交建議案的同時,周成海還積極參加《環保法》、《土地管理法》、《刑事訴訟法》、《律師法》、《森林法》的執法檢查,提出許多推動依法治市進程的好建議。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