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周愛民

(河北保定白溝新城管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周愛民,曾任保定白溝新城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1] 
2020年11月,決定給予周愛民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周愛民
國    籍
中國
政治面貌
羣眾

周愛民人物履歷

曾任保定白溝新城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副處級)

周愛民人物事件

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底,周愛民先後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禮金和茅台酒。周愛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2020年6月,周愛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2020年9月,周愛民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020年11月,經查,周愛民理想信念喪失,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分管領域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周愛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保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愛民開除黨籍處分;由保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周愛民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2021年7月,周愛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