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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兼
鎖定
- 本 名
- 周思兼
- 別 名
- 貞靜先生
- 字
- 叔夜
- 號
- 萊峯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松江府華亭縣(今上海市)
- 出生日期
- 1519年
- 逝世日期
- 1565年
- 官 職
- 廣西按察副使、提學
周思兼史籍記載
周思兼,字叔夜,華亭人。少有文名。嘉靖二十六年進士。除平度知州。躬巡郊野,坐藍輿中,攜飯一盂,令鄉民以次舁行。因盡得閭閻疾苦狀,悉蠲除之。王府奄人縱莊奴奪民產,監司杖奴斃,奄迫王奏聞,巡撫彭黯令思兼讞之。王置酒欲有所囑,竟席不敢言。思兼閲獄詞曰:“此決杖不如法。罪當杖,以王故,加一等。奄誣告,罪當戍,以王故,末減。”監司竟得復故秩。旁郡饑民掠食,所司持之急,且為亂,上官檄思兼治之。作小木牌數千散四郊,令執牌就撫,悉振以錢穀,事遂定。入覲,舉治行第一,當遷。州人走闕下以請,乃復留一年。
擢工部員外郎,督臨清磚廠,士民遮道泣送。同年生貌類思兼,使經平度,民競走謁。見非是,各嘆息去。河將決,思兼募民築堤,身立赤日中。堤成三日而秋漲大發,民免於災。進郎中,出為湖廣僉事。岷府宗室五人封爵皆將軍,殺人掠貲財,監司避不入武岡者二十年。思兼廉得奸狀,縛其黨,悉系之獄。五人藏利刃入,思兼與揖,而捫其臂曰:“吾為將軍百口計,將軍乃為此曹死耶?”皆沮退。乃列其罪奏聞,悉錮之高牆,還田宅子女於民。遭內艱去官,不復出。居久之,起廣西提學副使,未聞命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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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兼人物作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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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卷二百八 列傳第九十六 周思兼傳 .國學網[引用日期2021-02-24]
- 2. 周思兼 .詞典網[引用日期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