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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琨

鎖定
周建琨,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河南葉縣人,1977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貴州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3]  [9-10] 
2024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建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17] 
中文名
周建琨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葉縣
出生日期
1960年6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周建琨人物履歷

1977.08--1978.10 貴州省貴定縣盤江公社知青
1978.10--1982.08 貴州財經學院工業經濟系工業經濟專業學習
1982.08--1988.11 貴州省黔南州政府經濟研究室工作員、副主任科員
1988.11--1992.08 貴州省黔南州經委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90.03-1992.02掛職任貴州省都勻製革廠副廠長)
1992.08--1995.10 貴州省黔南州外經委副主任
1995.10--1997.01 貴州省甕安縣委常委、副縣長
1997.01--1997.11 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
1997.11--1998.03 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1998.03--2001.05 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05--2001.07 貴州省都勻市委書記
2001.07--2006.09 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都勻市委書記(其間:2004.03-2004.07在中央黨校縣(市)委書記進修班學習;2004.09-2006.07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0.12-2002.12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系國民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6.09--2006.10 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
2006.10--2008.02 貴州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8.02--2009.05 貴州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政府節能辦公室主任(兼)(其間:2008.03-2008.09掛任國家海關總署關税司副司長;2009.03-2009.04在國家行政學院西部領導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9.05--2011.02 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委國防工業工委委員,省政府節能辦公室主任(兼)
2011.02--2011.09 貴州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2011.09--2011.12 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1.12--2013.03 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03--2016.11 貴州省安順市委書記,安順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1] 
2016.11--2017.01 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畢節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 
2017.01--2018.01 貴州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畢節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畢節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3] 
2018.01--2020.01 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畢節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畢節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4] 
2020.01--2020.11 貴州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畢節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畢節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5] 
2020.11--2023.1 貴州省政協副主席 [11]  、黨組成員,畢節市委書記(至2021.08),畢節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貴州省委委員, [6]  [8]  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政協委員。 [7] 

周建琨人物事件

周建琨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貴州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周建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10] 

周建琨依法雙開

2023年6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建琨喪失理想信念,喪失人民立場,棄守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脱貧攻堅及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貧項目謀取私利,嚴重損害黨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搞“七個有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熱衷搞輿論造勢,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大搞權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周建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建琨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貴州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2] 

周建琨依法逮捕

2023年6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建琨作出逮捕決定。 [13] 

周建琨提起公訴

2023年11月,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建琨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周建琨,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擔任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4] 

周建琨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具體如下:
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在調研中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熱衷輿論造勢、做表面文章問題。2016年至2021年,周建琨在任畢節市委書記期間,搞“打卡式”“作秀式”調研,有時一天要調研十多個點,到調研點與基層幹部握握手、説兩句話、拍幾張照後即離開,不深入羣眾瞭解、解決實際困難。在調研過程中挑剔吃住、專車開道,增加基層負擔。熱衷搞輿論造勢,支持他人寫書宣揚其“功績”,並安排財政資金購買該書,分發給幹部學習。周建琨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5] 

周建琨一審開庭

2024年1月11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受賄一案。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擔任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都勻市委書記,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安順市委書記,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和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8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周建琨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建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建琨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 [16] 

周建琨一審宣判

2024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建琨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擔任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都勻市委書記,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安順市委書記,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和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8億餘元。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周建琨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檢舉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的情節,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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