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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國
(陝西省榆林市橫山區人民政府原區長)
鎖定
- 中文名
- 周建國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陝西吳堡
- 出生日期
- 1969年2月
周建國人物履歷
1986.09——1989.07,綏德師範學校學生;
1989.07——1992.09,吳堡縣郭家溝、宋家川中學教師;
1992.09——1995.11,吳堡縣經委幹事;
1995.11——1998.06,吳堡縣丁家灣副鄉長兼計生辦主任;
1998.06——2002.12,吳堡縣張家山鄉長;
2002.12——2003.01,吳堡縣張家山鄉黨委書記;
2003.01——2006.09,吳堡縣宋家川鎮黨委書記;
2006.09——2011.09,定邊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2011.09——2013.11,靖邊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3.10——2016.11,橫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周建國任免信息
周建國人物事件
周建國依法雙開
2019年4月8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榆林市橫山區委原副書記、區政府原區長周建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建國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通過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搞政治攀附;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建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以權謀私,錢權交易,官商勾結,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建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
周建國依法逮捕
2019年4月,陝西省榆林市橫山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周建國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由咸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咸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周建國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
周建國一審判決書
2020年6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周建國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周建國落馬前擔任陝西省榆林市橫山區區長。
咸陽中院經審理查明,周建國為搞好關係並得到個人職務晉升方面的關照,先後四次送給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或通過胡志強的妻子送給其共計美元12萬元、1000克建黨紀念金幣一枚(價值人民幣45.5萬元)、800克金葫蘆一個(價值人民幣33.2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周建國犯受賄罪的犯罪事實為:
1、2010年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周建國收受榆林市居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所送西安市XX城XX路白樺林間面積為147.95平方米的房產一套、車位1個(購買總價為人民幣1316966元),現金1萬美元。
2、收受定邊縣聖凱諾油井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甲現金11萬美元、3700克黃金製品,廣西北海市面積為126.62平方米房屋一套(購買價格為人民幣2040952元)。
3、收受陝西玉璽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鄧某某人民幣160萬。
4、收受榆林市定邊縣委原工作人員張某甲現金20萬元人民幣。
5、收受陝西中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胡某乙現金70萬元人民幣、現金2萬美元。
6、收受榆林市瑞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丁現金190萬元人民幣。
7、收受定邊縣宇田石油工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某人民幣60萬元。
咸陽中院認為,被告人周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500萬元、美元14萬元(摺合人民幣865859元)、價值335.7918萬元的房產兩套、價值119.2548萬元的黃金3700克,共計摺合人民幣1041.6325萬元
[6]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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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榆林市橫山區原區長周建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陝西省紀委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19-04-08]
- 2.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周建國決定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9-04-23]
- 3.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八號 .陝西省人大[引用日期2018-11-30]
- 4. 榆林市橫山區人大常委會公告 .榆林市橫山區人大常委會[引用日期2019-02-18]
- 5. 橫山區第一屆人代會第一次會議閉幕 周建國當選區長 .騰訊[引用日期2016-11-22]
- 6. 榆林市委原書記胡志強案一角:區長凌晨4點出發跨省“拜年”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2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