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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

(宜豐縣公安局原副局長)

鎖定
周勇,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江西宜豐人,大學學歷,1980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宜春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宜豐縣委批准,中共宜豐縣紀委、宜豐縣監委對宜豐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中文名
周勇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宜豐
性    別

周勇人物履歷

1980年8月至1981年10月,宜豐縣副食品公司職工;
1981年10月至1992年11月,宜豐縣公安局新昌分局科員;
1992年11月至1993年3月,任宜豐縣花橋鄉黨委委員;
1993年3月至1993年5月,任花橋鄉黨委委員、花橋鄉派出所所長;
1993年5月至1995年1月,任花橋鄉派出所所長;
1995年1月至1997年5月,任芳溪鎮派出所所長;
1997年5月至2004年2月,任縣公安局秘書科科長;
2004年2月至2008年6月,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8年6月至2015年5月,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主任科員;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保留正科級待遇;
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在宜豐縣公安局工作,保留正科級待遇。

周勇人物事件

經查,周勇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外生育一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投資為名,收受乾股分紅,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周勇依法雙開

周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人民警察,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長期亦警亦商,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執法犯法,不知悔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豐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豐縣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周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宜豐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