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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利民

(陝西省最大金融腐敗案主犯)

鎖定
周利民(1968年-2006年12月14日),男,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長。 [1-2] 
2006年12月14日,因非法吸收資金4.8億餘元,侵吞2億餘元執行注射死刑。 [1] 
中文名
周利民
別    名
黃志偉、周英、蘆昭田 [2] 
出生日期
1968年 [2] 
逝世日期
2006年12月14日 [1] 
職    務
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原行長
工作單位
中國建設銀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
性    別
[2] 
出生地
河北省豐潤縣 [2] 

周利民案件詳情

1996年初,時任北郊支行自強西路辦事處主任的周利民,與辦事處信貸內勤劉怡冰預謀,以高息存款為誘餌,他們採用私拿空白存單、私蓋印鑑、給儲户出具“大頭小尾”存單的方式,用虛假金融憑證騙取儲户存款。後劉怡冰又指使他人從建行西安分行印刷廠竊取半成品空白存單,非法制作假存單騙取存款。 [3]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確認:1997年9月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和劉怡冰利用職務之便,共同或單獨吸收30餘家單位和近400名個人資金共計4.8444億餘元。周利民、劉怡冰將上述資金不入銀行賬,而由個人支配、佔有。扣除為掩飾作案支付的高息和兑付到期存款2.7817億餘元,實際侵吞2.0627億餘元。案發後,追回贓款及兩被告用贓款購置的房屋、汽車等共計摺合704萬元,已發還給受害單位。其餘1.3億餘元無法追回。 [3] 

周利民判決結果

2003年7月22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周利民和劉怡冰均以貪污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兩人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人當庭提出上訴。 [3] 
2004年3月26日,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 
2006年12月14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注射死刑車上,周利民、劉怡冰兩人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