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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以忠
鎖定
周以忠,男,漢族,1962年8月生,河南駐馬店人。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10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畢業,碩士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曾任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4年1月18日,被判處無期徒刑。
- 中文名
- 周以忠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南駐馬店
- 出生日期
- 1962年8月
- 畢業院校
- 清華大學
周以忠人物履歷
1979.07—1984.07, 清華大學機械系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學習;
1984.07—1987.10, 清華大學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專業研究生;
1987.10—1989.05, 中國第二砂輪廠企管辦幹部;
1989.05—1990.12, 中國第二砂輪廠企管辦集體企業科科長;
1990.12—1992.04, 中國第二砂輪廠陶瓷磨具二分廠副廠長;
1992.04—1993.06, 中國第二砂輪廠廠長助理;
1993.06—1993.12, 中國第二砂輪廠副廠長;
1993.12—1997.04, 河南省白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1997.04—1998.08, 河南省白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1998.08—1998.12, 河南省白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1998.12—2001.06, 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06—2003.11, 河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2003.11—2005.01, 河南省南陽市委副書記;
2005.01—2006.12, 河南省南陽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兼);
2006.12—2007.02, 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7.02—2011.05, 河南省開封市委副書記、市長。
第九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周以忠人物事件
周以忠雙規調查
2011年5月15日,經河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其採取“雙規”措施。
周以忠辭去代表
周以忠一審宣判
2014年1月18日 ,周以忠非法收受人民幣951.5萬元,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
據瞭解,河南省開封市人民政府原市長周以忠,在南陽、開封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房地產開發商等謀取利益,收取鉅額賄賂。並且借逢年過節之際,收取黨員幹部款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嚴重違紀並涉嫌違法犯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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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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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開封市市長周以忠因違紀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 2. 開封市原市長周以忠非法收受人民幣951.5萬元 被判處無期 .百度[引用日期2014-04-17]
- 3. 十八大以來河南省3年57廳官被判刑 至少兩人死緩 .青年網[引用日期201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