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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驥
鎖定
- 中文名
- 周人驥
- 字
- 芷囊
雍正七年(1729)加翰林院編修銜,提督四川學政,補精善司主事,升儀制司員外郎。乾隆元年 (1736)充福建鄉試副考官。翌年,授貴州道監察御史,後補廣東道監察御史。
人驥歷任監察御史多年,不畏權貴,剛正不阿,遇事直陳。巡視淮安漕務時,曾奏議:兩廣總督馬爾泰條陳剿辦苗農造反情況,多有不實之詞,僅僅降旨告誡;閩浙總督郝玉麟保舉劣員,貪污受賄,僅僅削職降官,都不足以表示懲戒。朝廷嘉賞他的奏議,下令核議。乾隆六年(1741)上書條陳:“凡有誣告者,按律加等治罪,越訴者不得濫準。”朝廷御準,有關職司酌定新的條例頒行。
乾隆七年(1742)授廣西省右江道台,勘定省界,平息了苗民爭執。着重教化,振興文教,使潯江、柳州地區民風大變。乾隆十年(1745),升湖南按察使,疏理滯獄,平反積冤,凡 200 餘案,編輯成《臬楚摘案》刊行。乾隆十五年(1750)遷陝西布政使。乾隆十六年(1751)調湖南布政使。
乾隆十九年(1754)調浙江布政使,制定所屬官員分巡章程,年終考核功過,給予不同的勸勉和懲戒。是年升浙江巡撫,奏:“海寧墾地一千餘頃,認户強令種户納租,種户紛紛赴控,今徹底察清,悉歸種户報升,其認户自種者仍許丈給”,此議得到皇上嘉許。這一年,他還為杭州、嘉興、湖州、紹興四府受災奏請撫卹。
乾隆二十三年(1758),調署貴州巡撫,貴州農民耕而不織,絲布價貴。人驥勸説農民購種川楚棉麻,教以紡織之法。乾隆二十六年(1761)奏:“黔省種植棉苧已著成效,仁懷等處兼放山蠶,可織繭綢”,此法被推廣,得到皇上嘉獎。為發展生產,便利交通,決定開鑿南明河。但因崖壑險絕,急湍激石,一時難以完工。二十七年免官。落職後,罰修完縣城垣。二十八年,工未半而病故。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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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津南名人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9-24]
- 2. 天津市津南區地方誌編修委員會.《天津市津南區志》:方誌出版社,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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