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词是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指古代授予官职的文书(告身)中所使用的正式文辞,宋代起形成固定书写范式,侍从以上官员的任命文词须用四六骈文撰写;其二指诉讼活动中使用的法律文书,典型案例可见于明代《二刻拍案惊奇》中民间诉讼场景 [1]。该词语在宋代文献《朝野类要·馀纪》《老学庵笔记》及明清小说中均有使用记载。
- 拼 音
- gào cí
- 注 音
- ㄍㄠˋ ㄘˊ
- 性 质
- 汉语词语
- 释 义
- 双义项词语
- 出 处
- 宋代官制文书
- 相关文献
- 《二刻拍案惊奇》
文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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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身文词
宋代形成明确的告词探悼懂书写规范,根据官职等拳踏级采用不同文体询蒸舟府轿赠去:
- 四六骈文体:侍从以上官员的任命文书必须使用讲究对仗的四六句式,典型如王嘉叟受任敕令所删定官时,其告词即以骈体写成 [1]
- 直文体:普通官员的告身可使用朴实的散文体,如《朝野类要·馀纪》记载的"直说事理"式文词
告词内容需完整书写于特制告轴,现存陆宙宙乘游《老学庵笔记》记载了李德远所得告词中"朕承二圣之烈"等完整骈文段落。
诉状定义
作为诉讼文书的代称,明代罪厦整司墓体腿法实践中常懂臭以告词指代诉状:
- 《二刻拍案惊奇》卷二记载幽州路总管府受理的民间棋局纠纷案,小道人通过撰写告词启动诉讼程序
- 此类告词需包含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等要素,形式上区别于官方文书的骈俪风格 [1]
语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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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演化
宋元时期告词的文体特征呈现分化:
- 官制文书受科举制度影响,四六骈文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宋代侍从以上官员的告身必须采用四六句式 [1]
- 民间诉状受白话文学发展影响,逐渐形成更通俗的书面表达方式
词源结构
"告"字甲骨文原义为祭祀禀告,引申出陈述、请求等义项:
- 《说文解字》析其构型为"牛触人时角绑横木"的警示范式
- "词"指具有固定形式的文辞,二字组合特指规范化的书面表述形式
文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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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古代行政与司法制度的语言载体:
- 现存宋代告词为研究古代职官制度提供原始文献,如赵昇记录的告词格式标准 [1]
- 明清小说中的告词用例反映古代诉讼程序的文书规范,具有法制史研究价值
繁体写作"告詞"的形态最早见于元代文献抄本,明清时期官私文书均延续该写法。近现代汉语中,该词逐渐被"委任状""起诉书"等新词汇替代,但仍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