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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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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訐,漢語詞彙,拼音gào jié,出自《漢書·刑法志》,是指責人過失或揭人陰私;告發。
中文名
告訐
拼    音
gào jié
釋    義
責人過失或揭人陰私;告發
出    處
漢書·刑法志》

目錄

告訐解釋

責人過失或揭人陰私;告發。 [1] 

告訐出處

《漢書·刑法志》:“及孝文即位……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顏師古注:“訐,面相斥罪也。”
宋·蘇軾《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昔之為天下者,惡告訐之亂俗也,故有不幹己之法,非盜及強姦不得捕告。”
明·王錂《春蕪記·定計》:“﹝王小四﹞只在市井胡行,不怕官司告訐。”
清·阮葵生《茶餘客話》卷八:“後數年,鏡為鄉人告訐,亡命不知所終。”
劉師培《悲佃篇》:“明代之時,北境之田招民開墾,彼此告訐,或投獻於王府勳戚。”
清·惲敬《上陳笠帆按察書》:“況告訐鑽刺之風大行,則州縣不得不設法以調停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