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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諾制
鎖定
- 中文名
- 告知承諾制
- 地 位
-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率先在浙江全省行政區域內試點的制度
告知承諾制釋義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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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諾制例句
告知承諾制制度實施
2020年6月1日起,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率先在浙江全省行政區域內,將電力業務行政許可(包括髮電類電力業務行政許可、輸電類電力業務行政許可、供電類電力業務行政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新申請、延續及許可事項變更,全部實行“告知承諾制”試點。
[1]
告知承諾制制度措施
在規範上,浙江能源監管辦陸續制定出台《浙江省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辦法(試行)》《告知承諾制行政許可工作規範》《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流程規範》等重要文件,明確許可要求和監管要求。在服務上,全面修訂許可工作規則、辦事指南和辦事流程,確保辦理流程清晰易懂,審批過程公開透明。在材料上,編制告知承諾書範本和事後核查材料清單範本,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
[1]
告知承諾制制度相關
2021年11月,江西省首張“告知承諾制”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在九江發出,九江市作為江西省計量標準複查考核採取“告知承諾制”的試點城市之一。
[2]
告知承諾制社會影響
積極開展計量領域行政審批事項改革試點探索,通過建立統一、高效、快捷、便民的行政審批新體制,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切實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激發了市場主體活力,極大地方便了企業羣眾辦事。着眼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成為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為其他各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積累了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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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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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次也不用跑!浙江能監辦行政許可推行“告知承諾制” .中國電力報[引用日期2021-07-14]
- 2. 江西省首張“告知承諾制”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在九江發出 .瀟湘晨報[引用日期2021-11-15]
- 3. 江西省首張“告知承諾制”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在九江發出 .瀟湘晨報[引用日期2021-11-19]
- 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8-06]
- 5. [人民日報]告知承諾制 便利納税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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