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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鎖定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呂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黨組書記、局長是衞海平。
中文名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所屬地區
呂梁市
所屬部門
呂梁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衞海平
(黨組書記、局長) [1]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宣傳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政策。在權限內擬訂規劃和自然資源相關方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等工作。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督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國家、省關於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有關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市級以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健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考核管理。組織開展市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承辦土地、林地、草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呂梁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土地徵收、利用工作.承辦全市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七)負責組織監督實施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規劃有關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編制、修編、調整、補充並審核上報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鄉村規劃等。負責市規劃區和離石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用地及工程規劃管理。指導市級以下城鄉建設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濕地等空間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省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監督管理。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省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擬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結構調整,對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按分工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並監督集體林權制度、固有林場、草原(地)等重大改革意見。指導固有林場和國有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7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國家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指導下,負責承辦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配合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調整、撤銷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護、經營利用,按分工組織、指導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參與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十五)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核上報。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負責全市地質工作和配合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參與國家、省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森林和草原(地)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災災害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監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市有關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配合國家、省自然資源督察在本市域開展的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國土、規劃和林業草原(地)等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一)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二)負責對各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管理。
(二十三)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二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導。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市生態安全。進一步加強全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呂梁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
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監測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與相關部門在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市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市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較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2)市能源局從行業管理上承擔相關安全監管職責,在項目核准、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產能調控等方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3)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煤炭資源開採過程中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4)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在煤礦等礦產資源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建立完善部門間協作配合的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機制。涉及重大規劃方面的事項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以聯席會議形式研究決定。 [1]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人員編制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1正(含總規劃師1名)6副。 [1]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白晉華黨組書記、局長
金寧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永勝黨組成員、副局長
慄樹海黨組成員、副局長
靳貴明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振興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武君副調研員
問林旺副調研員 [1] 

呂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後勤管理。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牽頭負責國土、規劃、林業和草原(地)等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負責自然資源政策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二)法規科。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定。牽頭配合行政許可聽證和徵地補償安置等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爭議裁決有關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依據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負責遙感監測數據的採集、生產和共享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負責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制定市級有關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礦產、濕地和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調處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固有林區、市委、市政府機關和呂梁市本級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負責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自然資源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准入目錄、負面清單。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健全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擬訂全市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戈1J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固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固有土地資產處置。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跨縣級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各專項規劃實施工作。指導審核並監督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編制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參與市規劃區和離石區範圍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規劃行業。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擬訂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並考核評估計劃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准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呂梁市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土地徵收、利用工作,承辦全市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八)城鄉建設規劃科。組織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城鄉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鄉村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規劃區和離石區範圍內的村鎮規劃。指導全市城鎮和村鎮規劃編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工程建設“五線”的規劃管理。參與市規劃區和離石區範圍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的審查諮詢。負責審核控制性詳細規劃、市規劃區和離石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和佈局管理。負責市規劃區和離石區範圍內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申請,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線、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等規劃條件。負責市規劃區和離石區範圍內內各類建築物、構築物、户外廣告設置、外立面裝飾、燈飾、城市雕塑及城市規劃區內市規劃區和離石區範圍內、行政區域內跨縣區重要基礎設置和公共配套建設工程等規劃管理。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土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生態修復治理等工作。指導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指導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生態修復創新技術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全市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組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和林業、草原(地)、濕地生態修復治理方案的評審論證。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和林業草業碳匯等相關工作。
(十)耕地保護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協調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林草資源管理科。承擔全市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方案,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公益林劃定、調整、監管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擬訂資源優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林地徵用、佔用和林地開發利用,依法承擔應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承擔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草原(地)相關管理職責。指導全市林權管理、草原(地)保護工作,參與林草權屬糾紛調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承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審核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承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監測預警等工作。
(十二)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監督管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配合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調整、撤銷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相關工作。組織、管理、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承擔全市荒漠化防治職責。
(十三)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科。組織協調指導集體林權制度、固有林場、固有苗圃等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固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種苗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監督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檢查管理林木、草原、種苗、種子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協調森林旅遊、森林康養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產業的結構調整。組織、指導全市經濟林產業、花卉管理工作。按職責分工、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外來物種、植物新品種保護。對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產企業實行行業指導。負責林草產業發展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管理科。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編制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負責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採礦權的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採礦權的出讓和登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參與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調處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評審論證。
(十五)地質勘查儲量科。協助開展全市地質勘查工作、配合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儲量報告評審。配合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組織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配合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的評審論證。編制實施全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規劃,管理市級地質災害治,管理市級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承擔地質災害的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開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調查評價、保護工作.
(十六)國土地理測繪信息管理科。負責全市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衞星遙感。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和註冊測繪師,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在呂梁的測繪活動。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市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
(十七)執法科。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實施情況的監督、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查處全市土地、礦產、森林、草原、自然保護地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工程現場放線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部門城鄉規劃監督管理。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在本市域開展的督察工作。指導市級以下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調處信訪工作。
(十八)行政審批科。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
(十九)財務科。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固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徵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設備。協調與財政、審計、物價、税務等部門的工作。
(二十)人事科。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監督工作。承辦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的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協調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牽頭組織全市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