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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東陽
(安徽省蕪湖市三山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
鎖定
- 中文名
- 呂東陽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安徽銅陵
- 出生日期
- 1963年11月
呂東陽人物履歷
1980.11-2006.03 部隊服役
2006.03-2006.10 轉業待安置
2006.10-2007.03 蕪湖市三山區社會事業局工作
2007.03-2007.09 三山區社會事業局副局長(主任科員)
2007.09-2008.05 三山區直機關工委副書記
2008.05-2009.02 三山區直機關工委書記
2009.02-2011.07 三山區交通辦主任、黨工委書記
2011.07—2014.01 三山區住建委主任
2014.01—2015.05 三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三山區住建委主任
2014.05— 三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呂東陽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2月,安徽省蕪湖市原三山區副區長呂東陽(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經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呂東陽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呂東陽在擔任蕪湖市原三山區住建委主任、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4]
2021年1月,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法院對蕪湖市原三山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呂東陽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呂東陽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退出的全部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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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蕪湖市原三山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呂東陽受賄案一審宣判 .蕪湖[引用日期2021-01-17]
- 2. 蕪湖三山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呂東陽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安徽紀檢監察[引用日期2020-09-23]
- 3.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呂東陽決定逮捕 .蕪湖[引用日期2021-01-17]
- 4. 蕪湖檢察機關依法對呂東陽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蕪湖[引用日期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