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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公孺
鎖定
- 字
- 稚卿
- 所處時代
- 宋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本 名
- 呂公孺
- 籍 貫
- 壽州
- 官 職
- 歷任奉禮郎、刑部侍郎、知開封府
呂公孺史書記載
呂公孺,字稚卿,呂夷簡子,壽州人。任為奉禮郎,賜進士出身,判吏部南曹。佔對詳敏,仁宗以為可用。知澤、潁、廬、常四州,提點福建、河北路刑獄,入為開封府推官。民鬻薪為盜所奪,逐之遭傷,尹包拯命笞盜。公孺曰:“盜而傷主,法不止笞。”執不從,拯善其守。及使三司,而公孺為判官,事皆諮決之。判都水監,未幾,改陝西轉運使。
神宗得綏州,遣使議守棄之便,久未決。命公孺往,與郭逵議合,遂存綏州。常平法行,公孺請以青苗、免役歸提刑司。徙知渭州,再徙鄆州。坐失人死刑,責知蔡州。元豐初,帝召公孺,慰之曰:“長安謀帥,無以易卿。”命知永興軍。徙河陽,洛口兵千人,以久役思歸,奮斧鍤排關,不得入,西走河橋,觀聽洶洶。諸將請出兵掩擊,公孺曰:“此皆亡命,急之,變且生。”即乘馬東去,遣牙兵數人迎諭之曰:“汝輩誠勞苦,然豈得擅還?一度橋,則罪不赦矣。太守在此,願自首者止道左。”皆佇立以俟。公孺索倡首者,黥一人,餘復送役所。語其校曰:“若復偃蹇者,斬而後報。”眾帖息。乃自劾專命,詔釋之。
知審官東院,出知秦州。李憲以詔出兵,欲盡駐原、渭,公孺不可,與憲相論奏,坐徙相州,更陳、杭、鄭、瀛四州。元祐初,加龍圖閣直學士,復以為秦州,固辭,改秘書監。遷刑部侍郎、知開封府,為政明恕。幕人遷黼坐設,毀其角,法當徒,公孺請罪,數十人皆以杖免。原廟亡珠,系治典吏久,公孺曰:“主者番代不一,曷嘗以珠數相授受,歲時諱日,宮嬪狎至,奈何顓指吏卒乎?”請之,得釋。擢户部尚書,以病,提舉醴泉觀。卒,年七十。贈右光祿大夫。
呂公孺家庭情況
父親:呂夷簡
長兄:呂公綽
次兄:呂公弼
三兄:呂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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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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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史 卷三百一十一 列傳第七十 呂公孺傳
- 2. 曾棗莊主編;李文澤,吳洪澤副主編.中國文學家大辭典 宋代卷.北京:中華書局.2004.第153頁
- 3. 張永祿主編.明清西安詞典.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9.第2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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