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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破傷風疫苗

鎖定
吸附破傷風疫苗,接種本疫苗後,可使機體產生體液免疫應答,用於預防破傷風。
藥品名稱
吸附破傷風疫苗
藥品類型
處方藥
用途分類
細菌類疫苗

吸附破傷風疫苗成份

本品系用白喉類毒素原液和破傷風類毒素原液加入氫氧化鋁佐劑製成。

吸附破傷風疫苗性狀

為乳白色均勻混懸液,長時間放置佐劑下沉,溶液上層應無色澄明,但經振搖後能均勻分散,含防腐劑。

吸附破傷風疫苗接種對象-預防用生物製劑

主要是發生創傷機會較多的人羣,孕婦接種本品可預防產婦及新生兒破傷風,

吸附破傷風疫苗作用與用途-預防用生物製劑

接種本疫苗後,可使機體產生體液免疫應答,用於預防破傷風。

吸附破傷風疫苗規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劑量0.5ml,含破傷風類毒素效價應不低於40IU。

吸附破傷風疫苗免疫程序和劑量

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每1次人用劑量0.5ml。
  劑量如下:
  1.無破傷風類毒素免疫史者應按下表方法進行全程免疫。
  2.經全程免疫和加強免疫之人員,自最後1次接種後3年以內受傷時,不需注射本品,超過3年者,用本品加強注射1次,嚴重污染的創傷或受傷前未經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傷風抗毒素或破傷風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傷風類毒素的混合製劑做過全程免疫者,以後每10年用本品加強注射1針即可。
  針次 劑量(ml)
  第1針 0.5
  全程免疫 第1年 (間隔4~8周)
  第2針 0.5
  第2年 注射1針 0.5
  加強免疫 以後一般每10年注射1針,如遇特殊情況也可5年加強1針
  妊娠期婦女可在妊娠第4個月注射第1針,6~7個月時注射第2針,每次注射0.5ml。

吸附破傷風疫苗不良反應

注射本品後局部可有紅腫、疼痛、發癢或有低熱、疲倦、頭痛等,一般不需處理即行消退。

吸附破傷風疫苗禁忌

1.患嚴重疾病、發熱者。
  2.有過敏史者。
  3.注射破傷風類毒素後發生神經系統反應者。

吸附破傷風疫苗注意事項

1.使用時應充分搖勻,如出現搖不散之凝塊、異物、疫苗曾經凍結、疫苗瓶有裂紋或標籤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注射後局部可能有硬結,1~2個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針時應換另側部位。
  3.應備有腎上腺素等藥物,以備偶有發生嚴重過敏反應時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後應在現場休息片刻。
  4.嚴禁凍結。

吸附破傷風疫苗貯藏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

吸附破傷風疫苗有效期

3年6個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