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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金國

(咸安區向陽湖鎮北嶺村副書記)

鎖定
吳金國,咸安區向陽湖鎮北嶺村原副書記兼村文書。
中文名
吳金國
任職單位
咸安區向陽湖鎮北嶺村村委會
違紀通報
咸安區向陽湖鎮北嶺村殷學則等人貪污、挪用、侵佔國家土地補償款和村集體資金案。
經查,2010年至2013年,咸安區向陽湖鎮北嶺村時任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殷學則,夥同該村副書記兼村文書吳金國和村黨支部委員兼村報帳員黃建民三人,採取虛報冒領及收入不入賬等方式,合夥共同貪污國家土地補償款267880元、挪用國家土地補償款322775元、侵佔村集體資金30000元。另外,殷學則還單獨挪用村集體資金180000元、侵佔村集體資金60000元。2014年12月15日,咸安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殷學則、吳金國、黃建民開除黨籍處分。殷學則等三人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