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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華強

(茂名國土局原副局長)

鎖定
吳華強,茂名國土局原副局長。
中文名
吳華強
國    籍
中國

目錄

吳華強雙規

2013年08月01日,從廣東茂名紀檢部門獲悉,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吳華強涉嫌嚴重違紀,已被“雙規”(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受審查)。
據介紹,吳華強是在7月29日晚被當地紀檢人員帶走調查。7月31日,茂名市紀委還就該案召開專門會議 [2] 

吳華強宣判

2015年5月,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茂名日報社原社長侯六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吳華強的上訴,維持高州市人民法院對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
經審理查明,侯六一在擔任茂名市電視台(局)長、茂名日報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有關人員財物共計120萬餘元、港幣1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侯六一有期徒刑11年,對受賄所得的贓款繼續依法追繳,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吳華強在擔任茂名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副局長、茂名市“三舊辦”副主任期間,多次收受和索要他人財物84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吳華強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對違法所得的贓款74.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吳華強向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吳華強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