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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洪

(律師)

鎖定
吳洪,專職律師,男, [1]  1991年出生於四川自貢,先後畢業於內江師範學院四川大學,北京北斗鼎銘(成都)律師事務所人身損害、交通事故團隊負責人,兼任內江師範學院經濟管理學院經濟法教師。
中文名
吳洪 [1]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1] 
畢業院校
內江師範學院
四川大學
職    業
律師、高校教師 [1] 
出生地
四川自貢榮縣
代表作品
《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
《人民陪審制度中事實審與法律審分離機制研究》 [2] 
性    別
1

吳洪人物經歷

2011-2015年就讀於內江師範學院地理與資源科學學院,地理科學(師範類);
2012-2018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四川大學法律專業畢業;
2014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2014-2017,在四川磐恆律師事務所實習,任律師助理;
2017年取得律師執業證;
2017-2018,執業於四川泰仁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2017-至今,任內江師範學院經濟管理學院經濟法教師;
2018-2020,執業於四川磐恆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人身損害案件團隊負責人。
2020-至今,執業於北京北斗鼎銘(成都)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人身損害案件團隊負責人
2022年10月至今 四川省律師協會醫藥衞生專業委員會委員

吳洪科研經歷

參與內江市地方立法課題研究 [2] 
參與制定《內江市地方立法條例》《內江市甜城湖保護條例(草案)》 [2] 
參與編寫參考教材《民事訴訟法案例解析》 [2] 

吳洪經典案例

重慶沿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引導200多債權人訴訟,化解債務危機。 [3] 
原告陳某某唐某某唐某某與李某重慶陸謙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歷時兩年經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民事抗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最終糾正了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為原告挽回損失。 [4] 
克某某與李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保險公司認為原告傷情不構成傷殘等級,拒賠傷殘賠償金,經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為原告挽回損失。 [5] 
原告餘某某訴被告曾某某、王某某、劉某、自貢市恆峯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貢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保險公司不認可原告九級傷殘,經重新鑑定維持九級傷殘,為原告挽回損失。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