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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昱

(廣東省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四級主任科員)

鎖定
吳昱,男,漢族,1974年5月生,廣東揭東人,大專文化程度,1991年12月參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四級主任科員。
2022年4月,吳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 
中文名
吳昱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揭東
出生日期
1974年5月

吳昱人物履歷

2010年11月任揭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隊隊長  
2013年3月任揭東區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隊隊長  
2019年3月任揭東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  
2019年6月任揭東區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四級主任科員  
2020年9月任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四級主任科員。 [1] 

吳昱人物事件

2022年4月,市紀委監委對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四級主任科員吳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執法犯法,恣意妄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處理、執法檢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私營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礦產資源受到特別嚴重破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吳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翫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吳昱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 
參考資料